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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私法的社会控制

  

  36%的遗传病是由近亲婚姻所致,比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一些遗传病患病危险性在近亲结婚和非近亲结婚的比例是:先天性鱼鳞症是7∶1;少年性黑朦性痴呆是6∶1;先天性全色盲是4∶1。除此之外,近亲婚配的风险还表现为后代婴儿死亡率高。非近亲所生者死亡率为24‰,近亲所生者死亡率则为81‰。[16]


  

  当我们阅读到有关近亲结婚危害的宣传资料和一并配发的那些图片时都会在心中产生恐惧,并且这种教育和宣传甚至还深入到了中小学课堂。(近亲结婚的危害已经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了,在各地的中考、高考试卷中都能见到这方面的考题。)


  

  福柯曾预测说,那种无所不在,无法辨别的监视会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规则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在对近亲结婚危害的宣传中,只要被规制者能感受到近亲结婚的危害,那么一个持续的、无所不在的规制效果就产生了。既然恐惧无处不在,那么在这种恐惧的阴影笼罩下的人们就可能会被规训。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近亲生育的危害的宣传还是以现代医学为其基础的。这种以现代科学为基石的广泛传播,其效果显然不可低估。它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战术——通过媒体、社区等广泛的宣传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近亲生育的危害,并由此萌生恐惧,甚至厌恶。这种恐惧和厌恶将会抵消近亲结婚的好处。


  

  因此,在宣告婚姻的无效中,国家通过私法向近亲鸳鸯中间投放的是不信任;而在近亲婚姻的危害宣传中,国家向近亲鸳鸯中间投放的是恐惧。对于一般人而言,不信任和恐惧的双重夹击应当是足以能将那些试图结合的近亲鸳鸯拆散的。


  

  六、未完的结语


  

  一直以来,我们都只把社会控制与公法相联系,而忽视了私法在社会控制中的应有作用。曾几何时,私法自治一直响彻于整个民法的研究当中。私法固然需要自治,但问题在于,在一个由国家垄断立法的背景下,私法不会、也不能纯粹是“任意”的。国家可以通过刑法、行政法来实现社会控制,则当然也可以选择私法实现社会控制。因此,本文的首要价值在于,发现私法与社会控制的关联,并为拓宽社会控制的工具选择提供线索。


  

  与此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了私法控制的缺陷所在。如前所述,包括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制度在内的私法控制技术,其并不从正面对“越轨行为”进行打击,而只是将其排斥在国家建立的“法律”(主流)秩序之外,让其在没有法律的秩序中,自生自灭。但应当承认的是,有些行为的建立、有些社会关系的维系并不是一定要借助于国家的中介和保护的。相反,无需法律的秩序,不仅存在,而且可能还在相当的领域中维系着。并且,国家通过无效的规制,使私人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这些“无需法律的秩序”的生成。上述洞见的现实意义在于提醒立法者们在得益于无效等私法控制技术无成本的实惠的同时,也应正视私法控制技术的不足,以及潜在的危险。


  

  当然,无论如何,就宏观而论,如果一个社会将社会控制的任务完全托付给公法,那么整个社会就越发接近极权国家的形象,在这种国家中,个人的行为总是被予以监控和规训。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把社会的控制任务更多地交给私法,并透过个人的行动来实现引导与规制,那么整个社会的自由成分也就越多。因此,从尽量维持自由的立场出发,对于一些在价值判断上,我们现在还难以取得一致性结论的“越轨行为”,依靠私法的工具来实现社会规制或许更为明智。


【作者简介】
黄忠,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注释】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77-78)。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20)。
杨遂全等.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P100-101)。
理查德A•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P272-279).
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28-129)。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P124-125)。
余延满.亲属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P24)。
李克,宋才发.以案说法丛书: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P31)。
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 . Chichester: W iley, 1979.
Thomas Hobbes. Human Nature and De Corpore Politico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19).
安东尼W•丹•尼斯,罗伯特•罗森.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王世贤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P18)。
丁文.家庭社会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P426-427)。
Schelling, T. C. Strategic Analysis and Social Problem in Choice and Consequence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211)
Richard B. Stewart.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03,(78).
高红艳.行为逻辑与资源缺乏——宁夏南部山区乡村回族近亲结婚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求索,2005(11)。
张虹,高莉.近亲结婚:悲剧何时落幕.宁夏日报,200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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