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巨型数据库与隐私权保护
日本“住基网络诉讼”的启示
葛虹
【摘要】日本政府根据相关立法,开通了收录有全体国民确认信息的巨型数据库一“住基网络”,使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数据共享。但这遭到了部分日本国民的反对。他们通过诉讼,以隐私权(自我信息控制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将自己的信息从住基网络中删除。各地法院根据对隐私权(自我信息控制权)的不同理解做出了不同结果的判决,引起了不少争论。直到最高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才暂告平息。我国也有政府巨型数据库,但有关这方面的讨论比较少。日本在这场诉讼过程中呈现的各种观点值得我国参考。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政府巨型数据库;自我信息控制权
【全文】
一、日本“住基网络诉讼”的背景
“住基网络诉讼”是指从2002年起在日本各地发生的,围绕政府巨型数据库“住民基本台帐网络系统”(简称“住基网络”)的开通运行而提起的一系列诉讼。这些诉讼的由来需从日本人口管理制度的沿革说起。
日本实行户籍管理与居住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日本《户籍法》规定,以每对夫妇及其同姓子女组成的家庭为单位,设户籍簿,记载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家庭成员的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信息。户籍簿只在办理婚姻、出生、死亡、继承、遗产等手续时使用,与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险制度无关。日常的确认身份地址、迁入、迁出、交税、选举登记、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等用“住民票”来办理。在某地(市、町、村)有住所的个人一般都向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登记为当地的住民(居民),由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为其做成“住民票”。住民票一般以个人为单位,记载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户主关系、原籍、成为住民的日期、住址、是否被登录为选举人、是否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否加入国民养老金等信息。根据《住民基本台账法》规定,各地市町村设“住民基本台账”,统一管理当地住民的住民票。
从上世纪70年代起,随着IT技术的发展,各市町村将住民基本台账的信息输入电脑,加以系统管理,形成当地的住民基本台账系统。到了90年代,日本政府开始推行电子政府计划,决定给每个住民编有11位数字的“住民票号码”,对市町村各自保管的住民基本台账系统进行全国联网,建成“住民基本台账网络系统”,使从上至下的三级行政机关(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可以共享所有住民信息。为此,日本于1999年修改了《住民基本台账法》,新增第4之2章(本人确认信息的处理及利用等),共计43条(第30之2条至第30之44条)。该章的主要内容有:(1)都道府县负责住民票号码的编号,市町村应依法将住民票号码记人各住民基本台账;(2)根据住民基本台账的记载,将每个住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地址、住民票号码[1]、变更情况[2]共六项个人信息(以上总称“本人确认信息”)纳入住基网络;(3)市町村、都道府县有依法向上级或同级的行政机关提供个人确认信息的义务;都道府县负有设立本区域的“个人确认信息保护审议会”等职责;(4)具体负责“住基网络”的运行机构及其职责、上级主管机关、以及应采取的确保个人确认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内部设“个人确认信息保护委员会”、明确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接受主管机关的定期检查等);(5)各级行政机关只能在处理法定行政事务之时,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或使用个人确认信息。禁止各级行政机关、运行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泄漏个人确认信息、禁止个人确认信息的目的外使用;(6)住民可请求开示本人的个人确认信息、发现错误时可请求订正等;(7)发行“住民基本台账卡”(简称“住基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