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方法
刑法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该结果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刑法要保护法益免受个人的侵害,另一方面,要保护法益的一个层面—行为人的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但从根本上讲,这两个方面从根本上可以统一为一点:即刑法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刑法的目的是法益保护。目的解释方法是根据刑法的目的来解释刑法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无穷无尽,通常可以区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一般认为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论理解释的下位概念,属于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之一。
刑法目的解释方法与刑法目的(也可称为“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目的是刑法解释活动要达到的目标,目的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具体方法,两者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是根据刑法的目的来解释刑法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由于刑法文本的含义并非一定体现刑法的真实含义,因此需要借助于各种刑法解释方法来揭示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刑法解释的目的是探究刑法文本的真实含义,即刑法解释者通过解释刑法的活动所要追求和实现的效果。刑法目的(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是刑法解释活动要实现的目标,运用适当的解释方法,揭示出刑法的真实含义,也就为实现刑法目的作好了必要准备。刑法目的也会影响到刑法解释方法的选用,采用何种解释方法最能揭示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采用何种刑法解释立场最能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以实现刑法的正义,最终取决于刑法规范要实现的保护目的是什么。
2.区分刑法的目的与刑法的立法目的
刑法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但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并不等于制定刑法时想要追求的结果,国家制定规范的目的也并不等于制定规范者的目的。立法者创制一个刑法文本后,该文本就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东西。此时立法者的目的其实并不存在,所留下的只是反映了立法者当时思想的文字,而文字本身不能独立表达思想。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只是规范本身反映出来的目的,而不是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达到的目的。刑法的立法目的反映的是立法者当时通过制定刑法所欲达到的目的。而法律规范的目的一旦产生,就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因为规范是由文字组成的,文字的含义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例如,关于盗窃罪的对象,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为“财物”,但财物的含义却随着时间推移发生了改变,在工业革命以前,财物的范围仅仅指有形物,不包括无形物。但随着电的出现,以及窃电行为的发生,促使法律解释者对“财物”的范围作了扩大解释,目前大陆法系的通说是:除开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盗窃罪中的“财物”包括有体物和电。再例如,我一国《刑法》从1979年以来关于盗窃罪的对象就一直规定为“公私财物”,{17}但在立法当时没有互联网,也没有盗窃无形财产的典型案件,一般认为财物就是指狭义的财产(不包括财产性利益)。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实中出现了不少盗窃他人无形财产(属于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例如,湖北发生的一起案件:行为人李某侵入银行电脑终端,多次将他人账户上的资金约5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但并不取出)。再如,频繁发生的盗窃“网上游戏装备”案件,其中,2010年7月,深圳黄氏兄弟俩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Q华夏游戏装备后变卖牟利,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18}上述案件中,行为人均是针对财产性利益实施的窃取行为,这就促使解释者将财物的范围扩大,将财产性利益解释在财物范围内。这是因为法律用语的含义是在逐渐发展的,事实上,有的国家刑法制定了上百年,但对条文的解释一直没有中止过,只要刑法没有废止,还将继续解释下去。无论是披露立法原意,还是揭示法条的文字含义,原本都不至于花费上百年的时间,之所以一直在解释现行有效的刑法,是因为“一个词的通常的意义是在逐渐发展的,在事实的不断出现中形成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