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何荣功,单位为武汉大学。
【注释】本案基本案情是:2003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福祥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霞发生争吵并厮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倒不如死了算了。”宋福祥说:“那你就去死吧。”后李霞在寻找预备自缢的凳子时,宋福祥喊来了邻居叶宛生对李进行规劝。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厮打。李又找来了自缢用的绳子。宋福祥意识到李要自杀,但却无动于衷,直到听到李踮脚用的凳子响声后,宋才起身过去,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告诉自己父母,待其家人到时,李已经无法抢救而死亡。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宋福祥目睹其妻李霞寻找工具预备自杀时,应当预见李霞会发生自缢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家中只有夫妻二人这样的特定环境下,被告人宋负有特定的义务,而其却放任李霞自缢身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判被告人宋福祥故意杀人罪成立,处有期徒刑4年。参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6):刑事审判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 - 37页。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1999年3月,20周岁的李家波与女青年项兰临相识并相恋,不久,项兰临怀孕。1999年6月,李家波要求项去打胎,遭到项的拒绝后,李断然提出与项中断恋爱关系。项为此多次欲跳楼自杀。9月5日,在李家波宿舍,二人发生争吵,项兰临喝下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农药敌敌畏。李家波对项不仅没有及时救助,反而一走了之。离开宿舍时,还将房门锁上。下午,项兰临被厂里工人发现送医院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家波在发现项服毒后,采取放任态度,并将宿舍门锁上,致使项在李家波宿舍这种特定环境中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身亡,被告人李家波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判处李家波有期徒刑5年。该案是浙江省首例以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的刑事案件。参见贾金强、楼国风:《“见死不救”被判刑》,载《重庆商报》2000年7月3日。
本案基本情况是:辽宁省辽阳市的张述伟与秦丽红夫妻两人平时感情不和。2001年4月,两人为家务事发生争吵张述伟以“不想活,你就死了吧”的语言相刺激。秦丽红一气之下喝下一瓶敌敌畏。张述伟不但不予救助,还阻止邻居可能采取的救助行为,2小时后张述伟独自离家外出喝酒。当晚秦丽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述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参见刘荣庆、孙永根:《警惕家庭内频发“不作为“杀人案》,载《人民日报》2002年7月3日。
本案具体情况如下:天津市西青区村民王春全经常与妻子王玉洁因家务事发生争吵,王玉洁气愤中跳进污水河寻短见,王春全见状也跳进河中劝说。王玉洁不从,王春全随即独自回到岸上离去,王玉洁则自杀身亡。2001年王春全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参见刘荣庆、孙永根:《警惕家庭内频发“不作为”杀人案》,载《人民日报》2002年7月3日。
本案基本情况是:2001年10月26日晚,江苏省海安县的吴德成与陈宝云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妻子陈宝云声称要喝农药自杀。吴听后,从家中取出装满农药的塑料瓶,扔至陈的房间,并用“你喝,你喝”的言语刺激其妻后离家外出。陈自行服药后于当晚死亡。吴德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参见刘荣庆、孙永根:《警惕家庭内频发“不作为”杀人案》,载《人民日报》2002年7月3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情节恶劣,就包括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参见林山田:《
刑法通论》(下),台湾台大法学院图书部2006年版,第226页。
参见韩忠谟:《
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参见日高义博:《不作为犯的理论》,王树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7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30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30页。
参见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参见马克昌:《比较
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8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79-81页。
洪福增:《
刑法理论之基础》,台湾刑事法杂志社1978年版,第197页
前注,日高义博书,第97页。
大谷实:《
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内藤谦:《
刑法讲义总论》(上),有斐阁1983年版,第235页。
前注,黎宏书,第118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79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108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112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111页。
前注,黎宏书,第117-118页。
前注,黎宏书,第117页
李晓龙、李成:《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刘士心:《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杨建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值性》,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
张明楷:《论不作为的杀人罪》,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5页。
参见前注,张明楷文,第268页。
关于实行行为危险的判断标准,具体内容参加何荣功:《实行行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二章第一节相关内容
参见山中敬一:《
刑法总论》,成文堂1999年版,第233页。
参见前注,日高义博书,第114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9-6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