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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

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


陈忠林


【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系统归纳和分类的结果。由于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和分类方法不同,各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体系结构和表述方式有很大差异,但这些理论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们都包含了不少合理的因素,也都存在一些根本的缺陷。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理论概括,具有指导司法实践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作用,但不应以其代替法律作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标准。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共性;实质;缺陷
【全文】
  

  一、概说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理论形态。[1]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理论按照一定的体系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系统归纳和分类的结果。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指导司法实践系统理解刑法规范和正确认定犯罪的作用。


  

  由于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不仅是犯罪的基本社会属性在法律中的表现形态,同时也是理解预备、未遂、中止以及共同犯罪等犯罪表现形态和每一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前提。因此,在各国刑法的犯罪论体系中,研究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犯罪构成论均居于核心的地位。


  

  在研究犯罪构成的过程中,由于各国刑法学者归纳和划分犯罪成立条件的角度不同,于是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比较这些理论的内容,笔者得出以下3点基本结论:


  

  (一)除一般不会对实践产生影响的概念、范畴、体系之争外,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二)在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如犯罪成立应包含哪些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各应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这些条件间的逻辑顺序等),无论是不同理论体系之间,还是同一种理论内部,都存在重大的分歧。这种长期存在的现象表明: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现有犯罪构成理论都存在根本的缺陷。


  

  (三)犯罪构成是指导司法实践认定犯罪的理论,定罪的法律后果意味着犯罪人应该受到刑罚的处罚,即行为人的生命、人身自由、财产以及政治权利等最基本人权被限制或剥夺。[2]如果指导司法实践认定犯罪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缺陷,必然会对认定犯罪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民的基本人权构成威胁;因此,如何在保留现有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扬弃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不仅始终是各国刑法理论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促使各国犯罪构成理论始终处于不断发展、改造、重构过程中的动因。[3]


  

  如何评价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下简称“四要件”体系)与德、日等国的“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以下简称“三阶层”理论)之间的优劣,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目前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考虑到这一因素,以下对各国犯罪构成理论共性的分析,主要围绕这两种理论体系展开。


  

  二、各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尽管在适用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以及整体结构等表现形式上,各国犯罪构成理论看似存在很大差别,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它们都包含了基本相同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与构成犯罪的事实之间关系的角度考察,各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都包含了全部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人类社会的共性,决定了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现象——犯罪的共性;由于人类思维规律的共性,决定了人们对处在大致相同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犯罪认识的共性。正是由于上述共性,世界各国现行刑法关于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规定就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成立条件的规定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以这些规定为抽象对象的各国犯罪构成理论,在内容上就不可能有太大的差别。稍微归纳一下就可以发现,世界各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大致都由以下4方面的构成要素组成:(1)决定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如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聋哑等生理缺陷及特定身份等);(2)决定犯罪行为客观性质的条件(如行为性质手段、对象、结果等);(3)决定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特有内容的条件(如犯罪的故意、过失和目的、动机等);(4)决定犯罪行为社会性质的条件(即从法律角度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这个条件的内容表现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危害;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这个条件的内容表现为对行为的“违法性”评价)。[4]


  

  (二)从犯罪构成理论与刑法相关规定之间的角度考察,现行犯罪构成理论都能对犯罪规范的内容进行大致合理的纯理论分析,并进行符合自身逻辑的论证。


  

  指导司法人员正确适用刑法规范,是刑法理论最基本的目的。这个目的,主要是通过帮助司法人员正确地分析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而实现的。由于各国犯罪构成理论中都包含了犯罪成立所必需的全部条件,仅从理论的角度考察,这些理论都能起到帮助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刑法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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