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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起源与人文精神解构

  

  四、公司社会责任关涉人类的终极关怀


  

  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分为士农工商的阶级分割,财富的分配不公从来都是社会的本来现象。无论是成功的商人达则兼济天下,还是草根阶层发动社会叛乱以杀富济贫,利益的长期博弈尚不至于引发人类对整体命运的社会关怀和忧虑。工业革命带来了社会的繁荣和财富的急剧增长,同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深的恐惧。20世纪早期,社会责任的雏形思虑根源于防控大公司对自由市场经济以至于宪政体制的垄断威胁,并且通过讨论将传统社会慈善行为在理论上提升到社会责任层面。社会利益完全游离于公司事业之外的体制和理论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广泛的批判,君子取财有道的理念无法涵盖公司对社会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人类开始建立公司伦理,如同自然人那样。二次大战结束后,和平主义意识高涨,总结战争教训是对人类灵魂的严厉拷问,人们既认识到了工业给战争带来的强势动力,也发现和反省到日本的大企业财阀体制对战争的选择发生的推力作用,因此发生了美国占领下对财阀体制的拆解。社会乃至于全球的整体安全利益不仅依赖于对战争手段和规模的控制,而且也存在于包括公司企业在内的全球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三次大战终于没有爆发,但人类的生存却面临了另一类公共灾难的毁灭危险,那就是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危害。干净的空气,清洁的水,安全的食品,美丽的森林,正在变成稀缺的资源,而可能摧毁地球——我们生存的家园的真正危险是无节制地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在这一点上,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被置于极端的位置,就会和社会利益严重冲突,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一项重要标志就是人权。在关涉公司社会责任的空间里,人权体现为不受歧视、不雇佣童工、男女平等、族群平等等工作权以及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参与权。公司固然是由股东一手创办的,为股东谋求利益往往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确认。但是,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吸收了其他的社会成员的贡献并负载了该部分人的期望和利益实现,这部分人被称之为利益相关者,其中包括员工、社区、消费者、债权人等。尽管在理论界就这个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无休止的争论,也有学者甚至尖锐地批评公司的性质变得模糊,与慈善机构、博物馆、医院类似了[18],但是股东作为公司唯一的利益所有者的孤零零的旧有学术思考环境和制度架构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学术立场是一回事,而实践运动是更重要的社会景观。从利益相关者的字面意思看,它本身没有颠覆公司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存在的目的性,但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唯一的,股东和其他参与者虽然不是共有公司,但公司应当同时体现其他利益存在主体的合理期望。一些行业守则作为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软法或者说强制性道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无约束力。


  

  慈善,是人类社会相互同情、相互帮扶的一种美丽的情感宣泄。经过将公司拟人格的对待,公司公民应当承担一定的慈善义务的观点比较广泛地受到了学界的认可和追捧。作为公司社会责任中的最高道德行为,慈善蕴含了纯洁的人类终极关怀的美学价值和博爱情怀,与公司组织过往的冷冰冰的理性思维在表面上不相容,比如慈善捐款受到公司章程的严格制约,慈善行为的背后又可能附带营利的图谋等。但是,慈善是善,是需要依靠人类的共同付出从而累积的大同精神的体现,无论是滔滔江河还是涓涓溪流,社会都应当对公司的奉献予以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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