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着被害人影响证据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所谓“逆向的”被害人影响证据问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实践中存在被害人利用被害人影响证据来达到要求陪审团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的目的。陪审团对于这种证词可以解释为受到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的被害人同意对加害人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这种类型的被害人影响证据被认为是“逆向的”被害人影响证据,因为这些证据与怂恿死刑的适用是相背的。在美国有相当多有关被害人家庭成员在死刑案件中进行宽恕的个案。2000年,维吉尼亚的普瓦斯基郡的基地在其女儿被杀后,转变了对死刑的态度,表达宽恕的意愿,反对死刑判决,呼吁陪审团对被告人适用终生监禁。{3}又如被杀害人的妹妹玛丽亚·赫因,不仅宽恕了杀害她哥哥的凶手,而且到监狱访问他,与他保持通信,并且为了加害人的利益而游说请求减轻处罚。在她给加害人的信中写道:“地狱是没有爱的地方,同样的,充满了仇恨而不是爱的心灵,我的生活将是活地狱。所以宽恕你不仅仅是为了你而且也是为了我,如果我拒绝宽恕,我该如何面对我的心灵。”赫因说她已经宽恕了凶手伊顿,因为“杀人是错误的,不管是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还是国家杀了一个公民……我想让其他的受害人知道还有另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就是宽恕和和解。”这些要求进行和解和对犯罪人宽恕的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如美国寻求和解的谋杀案被害人家庭组织。这个组织是一个由谋杀案件被害人家庭成员组成的团体,该组织反对死刑,为废除死刑开展工作。这个组织的成员反对寻求死刑判决的公诉人的观点:“为了悲伤的家庭寻求公正,给他们想要的。”这些成员认识到“痛苦不可能通过转移给其他人得以解脱”。单纯的惩罚只可能影响到加害人,而不能满足被害人的需要,被害人需要给自己一个交待,减轻内心的痛苦。如约翰在自己还是少年时目睹了他的父母被谋杀,他和他的妹妹被射杀但活了下来。后来,一个犯罪人被执行死刑,约翰有机会目睹了执行过程。然而,约翰仍然感到不满足,并且要求真正的赔偿。为了减轻他的愤恨和痛苦,约翰决定同另一个谋杀者会面。在约翰和这个犯罪人会面后,约翰称和解改变了他的生活。{4}由于“逆向的”被害人影响证据的不断采用,被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庭做出判决前进行和解得到了人们的认可,“逆向的”被害人影响证据成为影响死刑裁量的重要因素。
之所以出现死刑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进行和解,并通过被害人影响证据的形式影响到死刑裁量,是因为被害人想要得到治疗并给自己有个交待。然而,人们错误地认为他们只需要报复和惩罚性报应。虽然被害人最初被愤怒感和对加害人的仇恨左右,产生了报复心,他们马上就会意识到他们被要求强制服从的刑事司法系统作为一个惩罚者并不能提供给他们需要的安抚。研究表明被害人的需要并不仅仅是报复,大部分被害人想知道和了解伤害是怎么发生的。通过会面和商谈,他们的情感得到了抚慰,萦绕在他们心里的噩梦得以驱散,并且在对话的过程中,了解到加害人的缺陷和软弱,更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死刑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