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奚玮(1968—),安徽芜湖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杨锦炎(1979—),广西桂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基金项目:本文为奚玮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0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疑罪不诉研究》(项目批准号:D08058)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我国尚未将“私家侦探”合法化,但是实务中确实存在“私家侦探”的取证行为。
这里的公权机关主要是警察机关,但又不限于警察机关.警察以外的公职人员依其职务进行的取证行为,也属于公权机关取证的范畴。如在美国教师搜查学生,上级搜查下级,纪检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搜查等均属于公权机关取证的范围。参见杨宇冠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0页。
Water v.U.S.465,41 s.Ct.574,65 L.Ed.1048(1921)。
U.S.v..Jacobsen,466 U.S.109,104 S.cI.1652,80 L.Ed.2d 85(1984)。
如德国,通常认为
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规定只适用于犯罪侦查机关,因此私人非法获得的证据原则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参见(德)克劳思·罗科信著:《
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4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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