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追缴赃款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赃款有些以虚设业务款项转移到港澳银行。或委托港澳亲友保管,或参与投资,检察机关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必须及时赴港追缴赃款。但实践工作中赴港追赃有很多难点,主要原因是香港作为世界级的金融中心,有许多确保金融自由的法律限制。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廉政公署调查处理的案件,对与案情有关的财物,其最终归属必须待到法庭作出判定。内地或境外案件当事人要求追回被贪污或侵占的财物,通常需要权利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做的程序周期极长,且精力、费用均耗费甚巨,往往得不偿失。目前,内地与香港廉政公署在处理追缴赃款赃物时,往往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劝导知情人自愿返还。廉政公署在查核情况后,向知情人讲明该款项是案件当事人适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劝导知情人自动返还,协助办理取款事项:二是强制追缴。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求廉政公署协助查明,然后依照当地法律强制追缴。三是内地检察机关设法说服犯罪嫌疑人,让其出具同意存款划转的授权书与委托公证等,由不亮明身份的内地检察人员赴香港设法将有关款项转至内地,此方法最大的难点在于银行,出于保护客户及金融信誉,香港各个银行对各种授权划款等情况要求极为严格。且必须跟客户进行一系列电话联系确认,了解客户是否真正授权委托他人取款,一旦产生对委托人不利的判断,便会对划款要求予以拒绝。
五、内地与香港加强职务犯罪协查取证等工作的思考
(一)内地与香港加强职务犯罪司法互助合作是共同需要
同一主权国家不同法域里的两种不同刑事法律,导致打击跨法域犯罪活动中的不协调和冲突,而一些犯罪分子乘隙逃避打击却出现了网络化、智能化、组织化。以上海与香港为例,俱为中国沿海重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制造中心,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与上海经济交往关系愈见频繁,牵涉两地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活动也有多发的趋势,沪港双方个案协查前景可观,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活动不加强互助予以严惩,既不利于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也不利于上海的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健康发展,今后双方应不断加大司法互助的力度。
(二)坚持相互尊重原则积极主动合作
内地与香港加强职务犯罪个案协查工作必须树立一种相互尊重的沟通原则,用尊重对方的诚意来换取对方的理解与认同,尽量避免出现怀疑对方或反客为主的言论与行为,要尊重对方的意识形态、法制理念、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舆论氛围。同时,对于香港来沪要求协查事项只要协查请求符合内地法律并在客观上能够提供协助的,应积极配合通过增加个案协查往来,积极互助,增进往来了解,有利于拓展互助共识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