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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

  

  3.概率论原理


  

  概率是指某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之可能性大小的比率。概率论就是有关概率问题的理论和学说。概率论对于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概率论原理可以指导司法人员对某一类证据——主要是物证——的真实可靠性和证明价值的审查和认定。人类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长期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对指纹同一认定结论和DNA鉴定结论的评断。第二,概率论原理可以指导司法人员对一组证据或全案证据之证明力的审查和认定。例如,司法人员在评断若干证据构成的证据组合的证明力时,可以运用统计概率理论的概率值合成公式。概率值合成公式在司法证明中的运用主要是概率的乘积规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事件为真的概率等于每一事件为真的概率之乘积。[23]这些原理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对证据的证明力做出比依靠经验法则所做出的更为精确的评断。


  

  4.逻辑学原理


  

  逻辑学是关于人类思维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而狭义的逻辑学则仅指形式逻辑。笔者在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逻辑学,其主要内容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方法与规则。对于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来说,逻辑推理的方法和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逻辑推理可以有很多种分类。例如,按照推理所依据的前提数目,我们可以把推理区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前者是指根据一个前提直接推出结论的推理;后者是指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又如,根据推理的形式,我们可以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前者是从一般推向个别,是从对事物的一般性认识达到对个别事物的认识活动;后者是从个别推向一般,是根据个别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推导出某类事物具有某属性的认识活动。要保证推理结论的正确,司法人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首先,推理的前提要真实,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其次,推理的形式要正确,要遵循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等一般性逻辑规律以及每一种具体推理的规律和规则。上述逻辑学原理对审查认定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和证明价值都有重要意义。


  

  5.同一认定原理


  

  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普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在司法证明领域内,同一认定是一种专门的认识活动,即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先后出现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所做出的判断。由于同一认定方法普遍地存在于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活动之中,例如对指纹鉴定结论、笔迹鉴定结论、证人辨认结论等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所以同一认定理论可以称为司法证明领域的专门方法论之一。同一认定理论中关于客体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的原理以及分别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评断的方法,对于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的活动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注释】本文为2006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研究”子课题的研究成果。
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的“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成员在黑龙江、北京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发放了关于刑事错案的调查问卷2501份,收回有效问卷1715份。调查对象主要为上述地区的公安(厅)局、检察院、法院、律师(法律)事务所、司法局等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在问卷调查中,对于“您认为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的问题,选择“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者占63%,选择“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者占45%,选择“现有的办案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者占42%,而这三个选项都隐含着证据问题;对于“您认为在实际办案中证据方面出错对错案形成的影响大不大”的问题,认为“影响很大”和“影响较大”的人数共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1.5%。参见何家弘、何然著:《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
巫宇鞋主编:《证据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44页。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页。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这一时期的教材多使用“证据法学”作为书名,参见何家弘著:《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伺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顺便说一句,我们认为,就证据的证明力而言,“评断”可能是比“判断”更为恰当的用语,因为“判断”的结论往往只是或真或假、或对或错、或有或无的两极,而“评断”的结论则可以包含大小、高低、强弱等多个层级。人们对证据证明力的认识显然主要不在于前者而在于后者。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6页。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8页。
笔者认为在这种语境下,“证据能力”比“证明能力”更为贴切。
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可以参见何家弘著:《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虽然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主要是证据学理论上的划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法官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着两步认证的方式。例如,根据一份调查报告,48%的法官(71%的刑事审判法官)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两步认证的方式;69%的法官认为两步认证更符合认证的规律和要求;61%的法官认为两步认证更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参见张素莲、刘艳:《法官认证方式实务考察与分析》,《证据学论坛》第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71—482页。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Black’s Law Dictionary(Seventh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1999,p.48.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中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067页。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6页。
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6页。
徐志明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详细内容可以参见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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