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研究(下)
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路径的提出
李开国
【摘要】在对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现有分析框架与研究路径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路径。与现在学者们采用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路径相比,它提升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逻辑位阶,使这一概念不再限于在过错责任构成条件范围内使用,成了能够总揽过错责任、危险责任、衡平责任构成条件的概念。同时,扬弃了“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之类的概念,提出了“归责依据”概念。在此基础上,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区分为“客观构成条件”、“主观归责依据”、“免责事由”三类条件,并采用了从客观构成条件到主观归责依据再到免责事由的逻辑分析路径。
【关键词】侵权责任构成;客观构成条件;主观归责依据;免责事由
【全文】
三、关于建立新的分析框架和采用新的分析路径的思考
(一)总的设想
在侵权责任构成之理论研究上,建立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能够包含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无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衡平责任构成要件在内的侵权责任构成分析框架。这个总的分析框架是: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总揽下建立分别分析客观构成要件、主观归责依据、免责事由的分析框架。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可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括为:(1)须具备客观构成条件(即违法加害事实的构成条件或者称违法加害行为的成立条件);(2)须具备主观的归责依据。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衡平责任,尽管其归责依据有所不同,但是都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者依公平、正义的理念、原则确定合理依据,在这一点上却是一样的;(3)须不存在免责事由。在这三类要件中,“客观构成条件”和“主观归责依据”为侵权责任构成的积极条件,以其存在或具备为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免责事由”为侵权责任构成的消极要件,以其不存在为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我国的侵权行为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都为建立这种新分析框架奠定了基础,只要打破“归责原则决定侵权责任构成”的传统观念,树立“过错”只是主观归责的一项依据而并非法律原则,在无过错责任和衡平责任的背后,则另有法律规定的或者于人类伦理价值观念上得到社会认可、于侵权行为法理论上得到认同的合理的归责依据即可。
与前述分析框架相适应,在分析路径上采从积极到消极,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路径,即先分析侵权责任的客观构成条件,再分析侵权责任的主观归责依据,在分析客观构成条件与主观归责依据两积极构成条件后,再进一步分析作为消极构成条件的免责事由的逻辑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