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些小事。有位律师打官司,要求放映电影《色·戒》的完整版,说是中国的剪辑版《色·戒》侵害了电影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6]这个诉求背后有政治考量,反对电影审查制度,想推动电影的分级制度。我认为有道理,也很有追求。但道理不是单方面的。什么是“完整版”?谁能定义清楚?[7]难道李安在各个国家放映的电影都不做剪辑?不加剪辑的还能叫电影?所有的电影艺术家,在电影放映问题上,都必定要同放映该电影的具体社会做出某种妥协?因为艺术家的标准与社会的标准永远不同,否则他就不是艺术家。但社会并不因此就应当采取艺术家的标准,或全球统一的标准。都说怀素的字好,我也认为,但普遍采取怀素的字作为标准,又有几个人看得懂?如果说李安同意中国公映的电影不完整?这岂不是说李安没有立场,没有艺术独立性?最后还有,电影《集结号》同样有剪辑,怎么这位律师就没感到不完整?没感到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受到了侵害?不起诉?这种诉求,说穿了,就是自己想或想是让更多的人看到更多的性爱或裸体场面;当然,在一个层面上,也可以说为了促进中国更为开放。
其实,这种追求也不是错的;我不装圣人,笼统地反对这一诉求。问题是,鉴于中国公映的电影并不仅仅在影院放,还会在农村、城郊和其他类型的社区放,有时还可能露天放映;有单位集体购票观看,一家人周末也常常一起去观看;这是中国目前电影消费的基本方式。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放映那种的完整版在中国会有什么后果?当然可以采取分级制度,院线放映。但中国这么大,分级的结果就一定只能仅限于大中城市影院放映。这第一会弱化中国现有的家庭联系——父亲怎么带着女儿或母亲带着儿子一起观看这类电影?第二,这会不会强化我们一直试图弱化乃至消除的城乡差别,特别是文化差别?这种文化差别拉大了会不会导致社会矛盾和文化冲突的加大?这种文化冲突加大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极端保守力量复辟,这种教训在世界上并不遥远。这些问题当然不是法律人唯一的甚或首要的考量,但严肃、负责任的法律人必须有所考虑。
《色·戒》是艺术片。但艺术片仍可能有色情的,或者单独看,可能属于淫秽的镜头。事实上,淫秽作品也不是全没有艺术性;若淫秽作品也有高下之分,那就意味着有些其中一定有艺术成分;甚至不无可能,有的随着时光流逝,最终会被承认是重要的艺术品。[8]哪么如何判断?判断标准是地方的,取决于场合、时间和观众;而不可能是普世的。如果我此刻穿着游泳裤衩站在这里讲话,或是哪位女士穿着比基尼,每个人都会觉得不合适,非常尴尬;但如果在游泳馆或海滩,在中国当代,就没什么;尽管在某些国家还是不行。但裸泳,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可以,在当代中国,对于绝大多数人都还不能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