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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的功能

  

  中国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不足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从行业协会的成立到日常活动都缺乏系统完备的立法规制。第二,行业协会的自主性不足。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行业协会并非完全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而建立,对某些国外行业协会通常具有的功能不能自主发挥。例如,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国际贸易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品出口不断遭到来自美国、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家的贸易限制。针对此种局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向商务部建议对部分出口纺织品进行最低限价,以控制敏感纺织品出口量。商务部则表示,行业协会是无法自己决定限价政策的,最终还要商务部拍板。[5]这一案例可以从某些方面说明行业协会没有组织合理行业限价的权力。缺乏了这些实质性权力,行业协会在企业中的威望自然减损,企业还是习惯依靠政府而非行业协会。第三,总体来说,目前行业协会中的高素质人才和运行资金都十分匮乏。行业协会中本行业专家或管理、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凤毛麟角。因此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为成员谋利益的能力很难达到企业的期望值,企业自然不愿意投入资金支持协会工作。资金短缺待遇不高,发挥才能的空间又有限,高素质的人才不愿意投身行业协会的工作,陷入了恶性循环。


  

  四、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挥功能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我国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不明主要表现在它身份中混有的行政成分。也有人称之为“二政府”现象。首先它不是纯正的行政机关,因为不在国家行政编制之列,但同时绝大多数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又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政府对人事权的掌握使行业协会根本无法独立于政府,成为真正的非政府组织。因此也无法真正代表企业作为市场私主体的立场。因此它的身份不是“政府-中间组织-市场私营主体”之间的任何一种。我们知道一条基本的法律原则,无人格无权利。人格不明确当然权利义务也不明确,在此前提下,行业协会根本无法发挥正常功能。这是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企业、社会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从市民社会理论,我们可以知道,行业协会得以形成发展的利益基础就在于,它可以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公益的三方共赢。如果任何一方在这种模式中得不到实际的利益,那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能是空中楼阁,昙花一现,不会得到广泛的拥护和支持。而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运作模式,对企业的利益没有充分尊重,企业当然不热心参与,行业协会的功能优势又怎么能发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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