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功能
我国加入WTO以后,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非关税壁垒,反倾销恐怕是令中国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最大的。统计表明,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20世纪80年代是3.6%,至2003年9月已猛增至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我国反倾销始自1997年,但到同期为止,我国发起的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却只有24起。这种状况的形成,与我国入世后非政府组织的准备,即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制度的不足有很大关系。[4]
首先我们的行业协会没有建立起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企业为了个体短期利益恶性压低出口价格引起反倾销诉讼后,也会使整个行业遭受退出当地市场的巨大损失。如果行业协会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建立起预警机制,出口价格应该能得到控制,不会过低。其次是行业协会对保护自己的本土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WTO规则限制,政府行为和法律成果不能对国内市场进行限制。而反倾销规则又要求起诉企业对行业的代表性,行业协会成了保护国内企业免受外国企业倾销损害的最佳代言人。既不受WTO规则限制,又把分散在各个企业的力量集合起来,跟国外的反倾销进行斗争。
三、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
我国行业协会,大致可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来源。体制内的协会,是政府体制改革中从政府机关剥离出来的,在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下,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组织。其职能的行使仍受主管行政机关控制,官办色彩较浓。同时某些本应赋予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仍被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行业协会没有相应的权力,既没有惩罚手段,也没有奖励手段。协会会员覆盖面过窄,导致行业代表性差,业内影响力较低。因为政府财政不再支付其大部分费用开支,企业对其也不支持,交纳会费不足,多数行业协会财政困难。为解决经费问题,甚至发生和行业内企业争抢营利机会的情况,使得行业协会的定位极为混乱和模糊。体制外的协会,是由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自发形成,主要功能是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以实现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国际市场上互助开拓市场,合力应对各种市场压力。这种行业协会一般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在以私营经济为主的地区呈现较旺盛的发展态势,在行业治理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典型的代表如温州的烟具协会、灯具、服装商会等。尽管这种形式可能是今后行业协会发展的真正动力,但是它的发展也受到现行体制和法规的约束,面临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