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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治理——多元政府间关系的趋向

  
  动态的政府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变动,更需要正确导向的树立和合作理念的现实践行。政府组织通常不是单独行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促进彼此合作的激励因素。13多元政府、社团有共同目标的公共利益驱使进行合作,政府在行政级别束缚下则容易坚守本位至上却忽略服务本质,合作的激励目标相去甚远。府际关系协调涉及到垂直管理的海关、国家审计署派驻地方代表处和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关系协调问题。非常规的府际关系协调涉及到药品食品监督局重归卫生部管理后,药品食品监督局在省级以下不再实行上挂制度后的府际关系协调;山西设立煤炭工业厅,山东设立海洋渔业厅,但涉及到上级部门协调时就较为棘手;地方安监局和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监局关系协调较为麻烦。实际上,中央大部制改革与地方政府部门改革存在时滞,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因其特殊性而需要随时转换,同样涉及到职责交叉的多元政府间关系协调问题。后工业社会的政府间关系当务之急是打破行政级别束缚,采取平等自愿的非强力措施保障合作,让对方更容易接受彼此的意见建议,促使多方通力合作而集中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总体性治理更容易吸纳国外多元合作的轨迹,遵循尊重合理规律。美国地方政府形成过程更多的是缺乏权威和外力干涉情况下的自生自发秩序,美国联邦政府也是各州让渡权力组成的,这就在先天条件上保障了彼此利益得到尊重的前提。美国众议院按照人口比例划分,而参议院不分州大小均分配两个名额,这实际上兼顾了大小不同、人口悬殊等迥异的各州的参与权,是制度上的保障和鼓励,实现了彼此的平等感和满足度;在美国宪法和地方自治宪章的保驾护航下,地方政府获得独立自主发展的空间,更容易在共同民意的驱使下合作,动态合作的延续发展也成为必然。即便是中央集权制国家经验,多元合作的作用不容忽视。法国通过1982年的《权力下放法案》和2003年的《地方分权结构》的宪法法律,扩大了地方自主权和促进地方合作,尽量通过立法监督和财政监督来制约地方,而减少对地方行政行为的干预,这就更好的营造了彼此信任的平台;法国中央机关的协调主要是通过由总统或总理主持的地方行政部际委员会解决争议,或通过专设协调机构实现同一目标,这都是建立在彼此信任基础上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就更容易超然;法国政府间协作渐入佳境,法国流域管理也卓有成效,这跟法国历来追求并秉持的公平正义有莫大关系。日本政府也正在进行地方分权改革,通过事权下放和减少干预、扩大团体自治和居民自治、干预程序法制化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的参与度,协调多元政府间关系良性发展。14日本地方政府间相对平等,下级官员的合理意见一般会被尊重,譬如北海道等相对不发达区域的发展得到重视,原本存在的扶持力度不均衡问题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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