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执法环境中,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基本上是随意的。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1)没有深刻领会立法者的目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是否有权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问题,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6]。立法者基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等因素考虑,采纳了否定意见,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也不是可以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片面理解。由于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多采主观标准,结果成了谁都有违法犯罪嫌疑,导致在居民身份证的查验问题上基本上是随意的,想查就查,爱怎么查就怎么查。
(五)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本款规定表明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1)依法执行职务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重要前提。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可以是工作时间,亦可以是非工作时间。(2)出示执法证件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环节。人民警察出示执法证件,实际上就是行政程序制度中的表明身份制度。这里的“执法证件”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证等能够表明其工作身份、职务的有关证件。“经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之前,应当主动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是否还有必要出示工作证呢?我认为,如果相对人要求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的,人民警察仍然有义务出示工作证。因为表明身份制度是为了宣示执法者身份的合法性,使相对人确信其为适格的执法主体。如果相对人对执法者身份产生怀疑,执法者仍有进一步证明其执法主体身份的必要。(3)审查和检验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核心内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后文专门论述。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公民有义务配合。对于拒绝查验的,人民警察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7]。这里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
人民警察法、
戒严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采取的“措施”包括强行带离现场、继续盘问、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视不同情形而定。人民警察对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