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烟草业不能投放广告或是变相做广告,也不得开展促销及赞助活动,这是国际社会达成的“控烟”方式之一。但在中国,烟草广告虽然不是明着播,但隐形的赞助活动和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前不久,红塔集团、广东双喜等烟草企业入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十佳杰出企业”的新闻已经引发民间争议,以牺牲多数人的健康权换取的烟草税收再去开展赞助活动以尽到社会责任,而且还被评为社会责任榜十佳企业,这样的“控烟”举措何以能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呢?而在“控烟”举措迟迟未能有效开展、“控烟”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加紧制定、“控烟”责任未能尽力承担的当下,这样的烟草企业社会形象增进何以能抵消人们对烟草的厌恶呢?
最后,烟草业是中国税收的大户,禁烟当然会阻碍一些人的生财之道,作为专门的行政部门——烟草专卖局的权限就在于力争全国人民都吸烟,这样,他们就一定有税收、有钱赚、有利图,他们不用考虑烟草业的成本核算,毕竟,有权可用、有钱可赚的买卖谁不愿意做呢?烟草业对公民身体健康的伤害远远高于烟草业创造的税收收入,但是,损害健康的成本代价由吸烟者支付,而税收收入却由执法者收取,在两者之间明显缺乏一种应和和联接,你吸你的烟,我收我的税,这样,吸烟者不愿被征收高额税率,烟草执法者乐意吸烟者加紧吸烟,毕竟,烟草行政机关看重的是自身获得利益,只要能从公民健康权的损害中获得税收就行,哪管什么烟草税收和公民健康权损害之间的利弊权衡。
而要真正控烟,只让烟草专卖局一家导引,只能导致控烟举措彻底失败,丝毫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唯一可行的办法便是——将“控烟”由利益部门主导转变无利害关系的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协助,卫生部门领导全国性的“控烟”举措,并联合公安部等部门积极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加紧落实,积极实施在非规定场所吸烟的处罚力度,进而限制烟草专卖局的执法权限,让其承担起“控烟”的责任和使命,断绝其与烟草税收 “收的越多挪的越多”的弊病,遏制部门利益在此攫取暴利,让控烟成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如有违反,违法必究,这样,“控烟”的效果才可能达至,“控烟”的目的才可能实现,要不,由烟草专卖局主导的控烟策略只能南辕北辙,丝毫不会对控烟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你让其主导“控烟”,本身就和她的利益相关,就是断了她的生财之路,那她还会用心尽力吗?而实践也已经证明,国家烟草专卖局主导的“控烟”举措只会徒增吸烟者人数,导致二手烟的危害性增大,这样,控烟不成反倒纵容了吸烟, “控烟”举措不成型不成功,反倒结出了吸烟人数剧增、吸烟队伍年轻化、吸烟税收加大化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