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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治宪法而辩护?

  

  政治


  

  无论是古代西方还是往昔的东方,为了理解人类的产生与存在,人们曾经编织了许多的神话故事来克服恐惧与巩固现有的成就,通过神话故事人们可以在知与无知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但是在现代,我们对“政治”的神话业已定位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了。在此背景之下,议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民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促进与实现着公共的善。然而政治是否就是我们理解的议会多数决那样简单,也许回顾历史,似乎那些剧场式的争辩在如今看来仍然具有意义与诱惑,多数学者将称之为“审议”,在本书中,作者鞭辟入里地指出其并非是纯粹的投票,审议表明了作出民主决定的关键特征。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坚持法治理念极为重要,正如原书的扉页所言:“本书为法律人引入了大量有关政治思想文本中的重要议题,也为政治学家从事诸多政治研究提供了法律的视角。” 如马丁?洛克林教授援引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说明法律与政治相互关联、互相交融的关系形态。洛克林教授先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在本质上关乎政治问题”,而矫正正义则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但是通过一系列的分析,他却断言法律与政治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在第六章探讨矫正正义之时,所呈现于我们面前的是英国的司法不可避免地与政治相关联;而在第七章探讨分配正义之时,二十世纪英国行政法与福利国家的发展表明,政治、法律的纠结更加紧密,了解拉斯基(Laski)或者美国现实主义思想(American legal realism)的人对于如此的分析与结论并不会感到意外。


  

  政治并未且也难终结、法治并未且也难独行是我们学习法律特别是公法时应该秉持的基本前提。政治需要通过审议,吸纳与真正倾听民众的意见,制定代表人民意志最高表示的法律。如果这一道路无法通畅,“那么稳定社会秩序所依赖的文明道德也将因此削弱”,“也许最终的危险是自由-法律主义(liberal-legalism)可能会终结――专制――将不可避免。”评论者认为这些论述正是本书最为精彩之处,是其为英国“政治宪法”(白芝浩语)进行辩护的最佳立场。这样的观点不禁让我联想起了晚近中国宪法学界两种仅谈方法、无涉问题的“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的“对峙”,或许如所分析的两种旨在提升中国宪法学研究水准的学说差异并不大,重要的可能依然是什么样的政治、什么样的法律(宪法)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希望本书的翻译、出版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些理论上的省思(如果不是简单地移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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