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实推定效力
占有的状态存在多种事实,不同状态的占有效力不同,如果要占有人对占有的各种状态一一予以证明,不仅难以操作,而且与法律将占有与本权分离进行独立保护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相悖,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都确认占有具有占有状态事实推定的效力。根据各国民法规定来归纳,这一效力的基本内容是:①当占有人的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自主占有;②占有人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善意占有;③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存在强暴、隐秘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和平、公平占有;④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持续不明确时,只要能证明前后两时占有者,推定在其期间内为不间断占有。
(三)无权占有之效力
无权占有的占有人通常不得对抗财产的合法权利人。但无权占有中依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不同,在原权利人与占有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保护方面有所不同。
1.善意占有的效力
善意占有效力的基本原理有:[21]①动产的善意取得效力。即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动产时,如受让人为善意,即使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受让人也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从而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财产。②善意占有人请求偿还相应代价或偿还相应费用的权利。物的权利人请求善意占有人返还财产时,善意占有人为保持占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善意占有人为增加占有物的价值所支出的费用在所增加的价值仍存在的部分范围内,有权请求物的权利人偿还。③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使用、收益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如以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的意思占有财产时,即推定的善意占有人的权利具有使用、收益的权能时,占有人在占有期间可以使用占有物并进行收益。如果善意占有人受推定的复合具有使用、收益权能,例如质押、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则占有人不享有此项权利。④善意占有人赔偿责任的限制。善意占有人因可归类于自己的事由致使占有物来失或毁损的,对于物的权利人,在因其灭失或毁损所失利益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⑤善意占有人对占有期间物进行使用、收益时,应当按照物的用途和法律所不禁止的方法进行。对物的使用利益及孳息,不必返还。⑥善意占有人在本权诉讼中败诉时,自其提起诉讼或本诉起诉状送达之日起,视为恶意占有人。
2.恶意占有的效力
恶意占有除为保持占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物的权利人偿还外,不享有善意占有人的上述权利。另外,因可归责于恶意占有人的事由而使占有物灭失或毁损的,恶意占有人应向物的权利人赔偿全部损害。此外,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已收取的孳息或相应的价金。物权法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