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
根据占有人占有的方法、手段,可以将占有为有瑕疵占有和无瑕疵占有。有瑕疵占有是指占有人以强暴、隐秘手段取得和保持的占有,[12]如用强力窃取、抢夺他人财产而占有。无瑕疵占有是以和平、公然手段取得和持续的占有。
区分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的意义在于:适用取得时效以及法律保护方面不同。取得时效制度的占有必须是无瑕疵占有,法律保护无瑕疵占有。另外,对于凡主张占有合并者,应继承其前占有人之瑕疵。[13]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人数为一人还是数人,可以将占有分为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单独占有,又称分别占有,是指在一定阶段只有一个人占有。共同占有是指就同一物的直接占有或同一阶段的各间接占有人共同支配的占有。共同占有的成立,并不要求占有人具有共同点有的意思。共同占有既可以是自主占有,也可以是他主占有。
区分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的意义在于:占有人人数不同,对权利主体的保护范围以及所受的限制不同。数人共有一物时,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的范围,不得互相请求占有的保护。
另外,还可以根据是否亲自占有,将占有分为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根据占有的时间是否间断,将占有分为继续占有和不继续占有,等等。
三、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一)占有的取得
1.占有的原始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依他人的占有而取得的对某物的占有,即占有人基于事实上的管领力而原始取得占有。如亚当爬到树上抓到了一只麻雀,则原始取得了该麻雀的占有,再如夏娃将其男友抛弃的旧手机捡回来自己使用。应注意者,①占有原始取得的标的物,依照各国民法,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②由于占有的原始取得纯粹为事实行为,故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有无取得占有的意思,在所不问。[14]③占有人也未必亲自为之,可由占有辅助人代替为之。④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行为为限,也可以不法行为取得(如抢夺)。
2.占有的继受取得。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当事人依据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行为或者继承而取得占有。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占有还可以分为:占有的创设取得与占有的移转取得,前者如通过质押合同而使质权人取得对质物的直接占有,而出质人取得对质物的间接占有;后者如通过买卖合同使买受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15]另一方面,占有虽然性质上为事实之一种,但占有人因占有而享有得法律上一定的利益,且不具有专属性,因而各国民法均规定其可以作为继承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