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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信任的解体及其结果

中国社会信任的解体及其结果


郑永年


【全文】
  
  近年来,越来越多社会基层的案件在中国发生,例如贵州的习水案、浙江的丽水案、重庆买处案和最近湖北巴东案。这清楚地呈现出中国社会令人忧虑的两大发展趋势。

  
  首先是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灰暗面令人吃惊,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四处蔓延着一种大面积的制度性的道德腐败。笔者已经论述过,这些现象表明中国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表明民与权之间、民与钱之间的对立。

  
  政府本来应该提供社会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如果政府官员的行为、权力的运行本身让人感到不安全,还有什么比这种由政府本身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更可怕的呢?至少,这比丛林法则更无安全。在丛林法则下,个体之间况且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互相竞争。但在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下,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生存空间就荡然无存了。

  
  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信任正处于一种解体状态。在中国,社会不信任已经盛行多年,并且表现和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政府上下级之间等等。在传统的话语里,这是一种“礼崩乐坏”的状态。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最恐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但当法律不被社会信任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暴力就会泛滥起来。

  
  就是说,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与官、民与钱之间没有一点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上任何作用。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的学生,肇事人激起了多么大的民愤!但假如是一个出租车超速行驶撞死了人,那么可能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群体中,莫名其妙的一个“恨”字正在泛滥开来。人们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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