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商标的先占权不得排斥他人商标的专用权以及他人名称、姓名或其他标记的先占权。当域名权人为自然人时,该注册域名是其或其近亲属的姓名、商标或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标识,或者是前述标识的一部分的;域名权人为单位时,该注册域名是单位的名称、商标或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标识,或者是前述标识的一部分。域名权人本身对域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上述他项权利。
最后,可减少域名权人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如商标先占权可排斥他人的域名权,那域名权人为了避免将来可能要出现的与商标权人的域名争议,只得先在某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一文字商标,然后再登记域名,从而使其他商标权人无法以某类注册商标与域名权人的域名相同或相似而主张权利。但这有什么意义呢?
3.2.基于对等的理由,域名权人一般不得以域名先占权而剥夺他人的商标权
如果他人将域名权人在先注册的域名注册为自已的商标,域名权人是否可以依据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撤销该商标注册呢?。笔者认为,除了驰名域名外,域名权人一般对他人将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无权提出异议。
3.3.有必要将驰名商标保护延伸到域名领域
驰名商标的主体是单一的,任何人不能在任何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似于域名的排他性;驰名商标权的法律效力不仅限于国内,全体巴黎公约成员国及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对驰名商标都有保护的义务,这又类似于域名的地域性。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和关贸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有明确规定。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第二,把知识产权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因此,应当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域名。随着电子商务在网上的逐步延伸,电子银行、电子销售、广告等业务广泛开展,网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将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驰名商标能使消费者在网上识别高质量商品或服务。对域名注册中损害驰名商标行为及网上其他侵犯驰名商标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对于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混淆、不当联系或误认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商标权人提出投诉所依据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原则及国际社会保护驰名商标的公认做法,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再要求商标权人提供与损害有关的证据,而直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