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在治理流域水污染方面同样离不开公众参与。完善公共参与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能够更加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进程。公众参与需要有法律做保障,因此,新法要求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并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国家建立统一的水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使公众了解水环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公众对水环境状况了解的越详细、越真实,就越能提高公众防治水污染的意识,越能激烈公众自觉的防治水污染。因此,对于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尤其在沿江河的重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新法加强了对城镇污水的防治和农业及农村水污染的防治,这无疑是从造成流域水污染的原因上入手,把可能持续加重流域水污染的问题加以解决,对流域水污染的治理有重大意义。
结 语
经济的发展,造成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然而除去经济原因,法律保障的缺失却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不彰的重要原因。要想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上取得更大的成效,就必须要加强法律的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而新《
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无疑起到了这一作用。修改后的《
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的治理防治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同时其中的很多规定,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以及加强对城镇污水的防治和农业及农村水污染的防治,对于流域水污染治理更是新的突破,将为我国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打开一个新局面。
【作者简介】
高慧娟,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注释】雷丹妮,李嘉.水污染防治规划理论方法综述.四川环境,200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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