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问题仍在继续加重,而造成这些流域水污染状况严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业污水的排放。但近几年来,污染不仅限于城市,也逐步向农村蔓延,生活污水以及含有化学物质的农药化肥等也逐渐成为我国主要流域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重化工业的发展过快,并且大部分重化工业集中分步在我国重要江河沿岸,这就导致大量的污水被排放到江河当中。根据调查,我国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在不断增加,我国主要流域的河流每年都要承载更多的污水。与此同时,由于欠缺污水处理的机制,越来越多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或间接的排放到江河中,甚至超出了工业污水排放量,成为流域污染的又一重大原因。除此之外,来自农药化肥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过度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给水资源造成的严重污染已成为一个明显的事实。
二、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困境
多年来,我国的流域水污染问题一直非常严重,治理形势非常严峻,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然而,长期以来的流域水污染治理却并未取得显著的成果。流域水污染治理一直以来就是水污染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也很多,撇开经济发展、管理体制等因素不谈,仅就法律保障方面而言,在治理流域水污染方面就存在着缺失现象。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
环境保护法》、《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但在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却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尤其是针对水污染治理的《
水污染防治法》本身不够完善,使得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在法律上缺乏有力的保障。
(一) 地方政府责任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官员的考核都是以经济增长作为标准,未把环境效益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这种不健全的体制,导致地方政府官员把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的目标,将环境保护弃之不顾,完全忽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法律仅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这表明地方政府仅对水环境保护负有责任,但并未要求其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水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