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利益和负担分配不公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从而形成环境正义“问题”同样经过了类似的建构过程。但是,环境正义问题是相当隐性的,它往往被遮蔽在呈概括性的一般环境问题之中。最早用正义的眼光来看环境问题的并不是伦理学家、生态学家和法学家,而是在环境领域内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和低收入群体,他们首先发起了环境正义问题的存在,并喊出了“环境正义”的口号,从而掀起一场广泛而影响深刻的环境正义运动。[16]率先提出环境正义问题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迅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关注,一系列的研究和抗议活动,使得政府和主要环境组织的环境分析和决策受到公开的挑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美国政府作出了反应。1994年克林顿总统发布了环境正义执行令。1998年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式提出了环境正义的规范性定义。环境正义问题的普遍性使得这一思想一经提出就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的反响,国际社会也作出了反应,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更是把解决当代社会公平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许多有识之士不同程度地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文明能够独自实现可持续发展,除非全人类都从贫困、不公和不发达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当公平的拷问逐渐渗透到环境领域,一类全新的环境正义问题便等上了历史舞台。[17]
三、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早期就有学者对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进行经验型研究。但是,真到晚近,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真正引起学界和政府的关注并成为“问题”。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遵循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矛盾暴露出来。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公平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问题,我国的公平诉求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刻。
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平问题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正义问题具有隐蔽性,往往被遮蔽在概括性的一般环境问题之中。而且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指导下,人们常错误或有意地认为,环境正义的主张通常迫使欠发展地区和欠发展群体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行选择。环境正义问题突显出来还需要契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较于城乡不正义、东西部不正义以及阶层不正义问题的建构,我国国际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显然有着别样的背景和轨迹。我国环境不正义问题实际上是国际世界环境不正义问题的一部分。我国国际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和国际社会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几乎是同步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环境问题的争论和斗争一直都没有停止过。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集中显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重大分歧,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初步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更是把解决当代社会公平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至此,国际层面上的环境正义问题完全建构起来。以下对我国存在的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以及阶层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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