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运行方式方面,美国、日本的企业福利,小部分在企业内部办,更多的具有开放性,中国传统企业福利则由企业封闭地兴办。由于国家社会福利事业的不发达,实质上使得中国传统企业福利成为企业办的全面性的社会保障,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只得封闭地兴办企业福利。各企业从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到福利设施的建设、享用等,整个企业福利系统的运行均限于本企业之内。各企业追求企业内部的福利设施、福利项目、福利服务的“小而全”,最终把企业办成了一个五脏俱全的“小社会”。每个企业的福利设施既不为社会服务,也不为其他企业或单位服务,各企业自我封闭,缺少企业间的沟通和联系,未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如社会化的设施来满足企业福利的特定需要。
美国、日本则不同,他们的企业福利,小部分在企业内部办,更多的具有开放性,能较好地跟社会联系起来,提高了双方的效率。如美国的大多数企业,都把企业的退休金计划和退休职工能从政府得到的社会福利收入统一考虑,减少企业的退休金支出。退休职工每从政府得到1元钱,企业从个人退休金计划中减去0.5元。在日本,企业给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并不一定非要由该企业建一个食堂,由内部食堂给员工提供,而可以由企业出钱,出面选择一家毗邻该企业的餐厅,由该餐厅定期定时按标准向该企业员工提供员工午餐。
(五)在财政来源方面,美国日本企业福利经费的真正来源是职工劳动创造的财富,中国企业福利经费既包含了职工的部分必要劳动积累,又包含了企业成本的扩充。美国企业福利中的法定福利,如工伤事故补偿、失业保险、停薪休假等的保险费、开支等全由雇主(企业)支付承担。而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雇主缴工资总额的5.7%,职工缴收入的5.7%。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采取课税制,由国家税务局作为一种税种,即社会保险税统一征集。由于美国企业多为私有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第一目标,企业给职工所提供的企业福利的经费来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其他收益。可这只是形式,从根本上看,这些经费的真正来源是职工劳动创造的财富,是企业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资本家是决不会拿自己的钱给职工提供福利的。日本企业福利的经费来源类似于美国企业,其法定福利中的其他部分由企业负担,但厚生年金保险费以企业为单位按月向政府交纳,一半由企业负担,另一半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法定外部分如企业退休年金,其数额多少由企业的财力负担能力决定。在中国,企业是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社会职能的企业的福利经费按国家政策完全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即按规定比例计提,专款专用。在1969年以前,国有企业职工福利的经费是按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从成本中提取,其中5%作为医药卫生费开支,2.5%作为其他福利开支。1969年11月,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将职工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合并统称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奖金)的11%提取,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这种混合计提的方式一直持续到1979年(注:郑功成:《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1979年以后,我国企业福利经费的计提方法又经过一些改变,但从其发展轨迹看,我国一直把企业福利费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看待,企业福利经费完全由企业承担。而由于中国企业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工资大大低于职工在企业中付出的劳动,所以,中国企业福利经费既包含了职工的部分必要劳动积累,又包含了企业成本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