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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

  
  2001年8月,当美国政府宣布给予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有限的联邦经费资助后,法国与德国立即向联合国提议,在2001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讨论是否通过在全世界范围禁止克隆人的条约。12月12日,联大正式通过了《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49]

  
  2002年12月27日,美国邪教组织雷尔教派的法国女科学家布里吉特。 布瓦瑟利耶对外界宣布,一名称为“夏娃”的克隆女婴已经在本日11时55分来到人世。“一石激起千层浪。”“克隆婴儿”降生的消息一经传出 ,便立刻在全球掀起了一片抗议之声。首先举起反对大旗的就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按规定,未经该机构的事先许可,在美国进行克隆人试验属于违禁行为。在科学界和医学界,克隆人的诞生也遭到了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联合国安南秘书长的发言人表示,在没有科学数据的情况下,有关克隆人问世的消息无法作为一个事实被接受。更有媒体声称,经过卧底探班,发现了该邪教组织“滥爱敛财”的可耻行径。抛开上述消息的真假不论,克隆人将使人类固有的有关生育、繁殖、遗传等规范有序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面临严峻挑战。人类的生老病死有着其内在的必然规律,对自然的扭曲或许将给人类带来灾难。

  
  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造法过程、加速了习惯法的形成”[50].

  
  总之,回顾国际法的演进,我们能够找到许多反映科学技术对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的例证。然而,国际法的发展经常滞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展所带来的严重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这几乎体现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国际海底开发制度、人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弥补南北经济发展的鸿沟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科学技术本身当然不能为自己制定规则,人类也同样不能成为科学技术的奴隶。唯一的选择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制定新的国际法规范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二)国际政治

  
  国际法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深受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国际政治的制约。[51] 事实证明,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发展,而国际强权政治会窒息国际法的生机,因为它为国际法划定了一个非常狭窄的天地。人们从国际法的历史演进中可以发现,国际法对国际政治有一种畸形的从属性。中世纪和近、现代国际法,都是如此。

  
  强权政治在近代国际法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主权平等原则实质上只适用于所谓的欧洲文明国家。即使在所谓的欧洲文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原则也大打折扣,受国际强权政治的制约。进入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是帝国主义国家公然无视国际法的具体体现。二战后,国际社会成立了联合国,再次重建世界。然而,在战后历史的各个时期和全球的各个地区,以强凌弱的事件,时有发生;恣意干涉别国内政及其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迭出不止。在强权的阴影下,现代国际法常常显得苍白无力,屡遭践踏。

  
  尽管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国际政治不时制约国际法的发展,但是从国际法的发展前景来看,减少或逐步摆脱国际政治的影响和束缚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需要。虽然在强权政治依旧存在的今天,国际法的作用受到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以及一些地区性军事大国的束缚,有时仍不免成为这些国家推行其霸权主义、扩张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工具。特别是对于那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尚不能采取强制、有效的制裁措施。但是,国际法律关系和国际司法行为毕竟已成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制约国际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况且,世界需要和平,人类需要发展。因此,时代要求一切国家,特别是在军事和经济上强大的国家,依法履行国际义务,真诚进行国际合作。否则,国际法的全部建筑就将濒临崩溃。

  
  第二是国际法的民主性逐步加强。国际法主体的迅速增加,国际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使国际法由过去大国控制下的、用以为其垄断地位服务的工具,逐渐变为广大中小国家用以反对强权政治、制约大国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国际正义的重要武器。国际法的原则及内容,越来越朝着国际民主化、平等化的方向发展,并成为改革旧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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