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水法规体系中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意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的兴起有四个重要标志,即,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态政治的兴起,生态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化的繁荣[6]。在水法规体系中体现水生态文明兴起的标志同样是这四个方面,即,水生态环境的改善,水生态政治的兴起,水生态经济的发展和水生态文化的繁荣。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这四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而言:
(一)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救济
所谓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就是指新《
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水法规体系保障的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的防治,居民饮用水的安全,水源的污染得到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新《
水污染防治法》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并且严格禁止排污。第57、58、59条分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是在水生态环境方面有所改善的基本法律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公共区域关系着居民的基本饮水质量的保证,该片区域受到损害时,及时制约损害行为成为关键的环节,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有力的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救济手段,在制约水源区域的非生态文明行为是意义重大的。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水生态政治兴起的法律基石
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是由人类在制度框架下进行的社会活动引起的。换言之,制度框架觉得着人类的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进而也就决定了环境的质量。所以,环境质量的高低与政府决策是紧密相连的。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政治密切相关,环境问题的存在也会引起政治冲突。因此,生态政治的兴起是生态文明的又一重要标志。如前文所述,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公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私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对公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就是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针对政府公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确保政府环境决策的正确性,从而促进水生态政治的真正兴起,进而确保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
(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水生态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生态文明强调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在人类与生态圈之间实现良性的生态循环。水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水生态文明更是强调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改变以往的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单一的经济价值理念,而强调以追求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多元经济价值理念,形成水生态经济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制约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起到引导水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水生态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