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扭送立法的框架设计
笔者认为,关于扭送的立法,可以制定《扭送条例》分为四部分进行构思:(1)总则部分。具体规定该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扭送的明确定义、适用范围、主管机关、原则与要求等内容。(2)分则部分。应分别规定出扭送的方式、强度、处理扭送的程序等对实施扭送的公民的特殊保护和奖励法律责任,规定实施扭送的公民和其他相关机构在扭送中的义务和预设的法律责任。(3)救济措施。扭送过程中可能出现对扭送主体和扭送对象发生诸多情况,产生一定后果,甚至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出现后,法律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应以列举式加以规定具体的办法,予以救济。(4)附则部分。具体规定实施该法的制定机关,其生效时间、准予援用的法律或法规等内容。
(三)扭送立法应注意的问题
扭送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笔者在上文中已基本论述过,不再赘述。下面将重点论述立法分则部分的对实施扭送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扭送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
1.对于扭送主体和扭送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
(1)对扭送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救济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往往伴随着行为者包括生命在内的重大利益的付出。我们对实施扭送的公民,需要的是有各种支持、关怀的保障机制。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才能使“扭送”英雄流血不流泪。
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性的法律保障体系。设定的规范要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不因扭送受到损害受伤的得到及时、完善的治疗受到经济损失的得到及时赔偿、补偿死亡的能真正善后。我们认为对于由于实施扭送在与犯罪做斗争中牺牲的公民,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由人民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其遗属应享受抚恤待遇,尤其是其子女的就业、入学、入伍问题应适当予以照顾。
其次,该立法应特别支持扭送主体补偿请求权利的主张。具体包括:对被扭送对象侵害的人,即被救济者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对扭送对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立法应明确国家是保护扭送主体的责任承担者,还应授权专门的机关来履行这一职责。在国家向扭送主体履行该责任后,再向扭送对象或被救助对象追偿。
再次,设立扭送基金,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公民实施扭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要设立各级扭送基金,从法律上明确各界、各行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扶持公民扭送,确保基金来源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同时由政府设立表彰、奖励等规定,对公民的扭送行为进行表彰。这是从精神层面对敢于同犯罪做斗争的公民的肯定,是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