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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探析(上)

  

  波普尔在提出可证伪性标准的同时,就预料到这一标准可能会遭到各种非难。他认为可证伪性标准最先遇到的反对意见可能是:“科学应该给我们肯定性信息,而我的建议却认为,它的特征是能够满足例如可反驳性这样的否定性要求,因此这种建议似乎有些刚愎自用。”[3]正如波普尔所说:“我经常被人误解为:主张一种以‘完全的’或‘最终的’可证伪性学说为基础的标准。”[4]为了澄清这种观点,波普尔进一步提出“可证伪度”、“确实度”等概念。在波普尔看来,可证伪度高的理论才是具有潜在进步性的理论。可证伪度越高,即潜在的排除因素越多,它所禁止的就越多,内容就越丰富,就更具有说服力和预测力,同时也更便于进行检验,断定其真伪。例如:对于一个根据以往经验总结而得到的结论,如果此时能够找到一个证伪因素,就说明此结论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并且能够找到的证伪因素越多,那么这个结论的精确度和适用范围的界定就越高和越科学。所谓确实度(DegreeofCorroboration),就是理论经受经验检验而被确证的程度。波普尔认为,如果一个理论经受住了严峻的反驳性检验,而另一个理论却未能经受住这样的检验,那么前一个理论就是一个有更高确实度的理论,从而是一个好理论。波普尔通过可证伪度和确实度这两个重要范畴,提出了评价理论或假设的两条简单而明确的标准:试把理论T同理论t进行比较,如果T比t好,可以从以下两个标准来衡量:(1)理论T的可证伪性程度比理论t高;(2)T比t经受住了更严峻的检验,即具有较高的确实度。波普尔写道:“如果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受到了尽我们所能做到的彻底的批判和检验,结果其中一个的验证度大于另一个的验证度,那么一般来说我们有理由相信第一个理论较之第二个理论更逼近真理。”[5]


  

  波普尔从证伪思维的角度,把知识增长的过程表现为著名的四段图式:“问题—尝试性解决—排除错误—新的问题”。他认为,科学发现包含猜想和反驳两大环节。科学家根据问题,大胆进行猜想,提出假说,按确实度高的要求排除错误,从而保证所接受理论的假性内容减少或不增加。这样,通过猜想—反驳,科学发现便可获得确实度高的理论[6]。证伪思维原来只是适用于科学领域的方法论,后来也应用于人文科学。胡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思想便是一种证伪思维,他认为,由几个同类的例引出一个假设,再用一些同类的例去证明那个假设是否成立(包括证实和证伪),这是科学研究常用的方法[7]。经济学家张五常在谈及自己写作博士论文的体会时,也强调了证伪对于验证理论的重要性:“经济是一门科学;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在逻辑上找不到错处,那么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时我得设法把理论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论就算是有所用场。”[8]陈瑞华教授同样认为,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遵从科学的方法,而这种“科学方法”一般包括发现问题、解释问题、提出假设、论证假设、进行证伪以及将假设一般化等基本过程要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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