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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

  (四)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的法律渠道
  
  公众参与是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键环节,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经济,它的发展,除了政府、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与社会团体的支持与参与” [6]因此,应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要面向政府官员,强化其对相关法律、政策和理论的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节水和水资源的管理观念,并自觉贯彻到决策中去;要面向公众,使其了解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形成自觉珍惜水、保护水、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以有利于各项水资源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的执行。同时,要拓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渠道,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与程序,形成以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将水资源保护纳入公众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获取相应环境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甚至公益诉讼来表达意愿和维护权利,从而实现对水资源保护的真正参与,推动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作者简介】
王燕,女,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李鹏:《坚持开源和节能并举   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中国环境报,2001年3月24日第一版
韩德培 ,陈汉光: 《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5: 214
马军:中国水危机  ,中国环境出版社,1999:337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80
韩德培,陈汉光: 《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5: 128
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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