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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笔记与版权法研究

  
  石头应该是最好的载体之一了,然而,由于“岸崩”“兵乱”等历史上常见的不测,石头也会破损湮灭,若非《五经》另有他本流传,则儒家经典很可能随著石头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过,历史的发展并不总是直线式的中规中矩,同样是有载体的作品,并且载体都是无可挑剔的石头,但是,其作品的命运却可能有云壤之别。袁文《甕牖闲评》载:

  
  东坡有诗云:“淮西功德冠吾唐,吏部文章日月光。千载断碑人脍炙,不知世有段文昌。”[57]

  
  出于历史的原因,唐宪宗曾让人作了两篇《平淮西碑》,先一篇为韩愈所作,后由于在淮西之役中立有大功的李愬对此文一味褒扬裴度不服,因而皇帝命人将韩碑磨去,又命段文昌重制一篇。但是,由于韩愈的生花妙笔盖世文名,世间所传的《平淮西碑》主要是韩文,故而苏东坡说“千载断碑人脍炙,不知世有段文昌。”这则诗话又从反面说明了载体不能决定一切。

  
  小结:以上仅是笔者对宋代笔记加以整理及运用的几个缩影,见识浅薄,挂一漏万。但宋代笔记能够在版权法研究上大有用武之地,可见一斑了。同时,在做了上述的论证之后,也就顺便回答了上文关于研究的特殊意义和可行性的设问。

  
  余论

  
  (一)

  
  法律之比较,主要学习不同国家不同立法传统不同国情下的法律制度、立法技术、调整的方向等。之所以在当代中国大兴法律之比较研究,恐怕还由于我国自近代以来的全面落后态势,因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不太可能超过发达国家,故而,在立法上,处处学习西方,唯西方马首是瞻。

  
  不过,在学习西方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每个民族皆有其自身前进和曲折的轨迹,这些轨迹是极其独特的,不可能复制照搬。而一个国家的发展轨迹更是繁复无序,特立难循的。因而,别国的成功经验无论怎样先进,也只能用来参考,而切莫复制硬套,否则,无异于削足适履,刻舟求剑。就版权法而言,学术研究,无疑应服务于版权立法,那么,我国版权法的宗旨、法律原则、具体制度的价值取向,等等,诸多方面的设计,只能以我国文化及历史为依据。同时,通过版权立法,可望塑造一个什么样的未来文化环境,更应当是当代立法者要考量的内容。

  
  鉴古而知今, 鉴往也可知来,历史的发展轨迹是很迷人的,深入它,了解它,研究它,既可以看清今天的迷雾,也可以预知未来的大势。本文将宋代笔记纳入版权研究视野,一则因为宋代是版权起源的一个理论之谜;二则,宋代文化极其发达,作为现代文化的守护神,版权法也应该借鉴宋代官方及民间在文化上的经典做法。三是,当代版权法还稚嫩得很,而宋代文化制度非常成熟非常全面,因而,研究挖掘出自文人士大夫之手的宋代笔记,是最靠近宋代文化的一个途径。

  
  以上是本文在方法论上的意义。

  
  (二)

  
  古代史籍浩如烟海,以探究我国古典文化之心,去寻找于版权法研究有用的资料,即使不是大海捞针,也最多是象在海边拾贝壳一样,只能是东边一片云西边一滴雨的浏览式、样本式的猎取,不可能进行地毯式全方位地收罗和介绍。再加上有些作品,版本稀有,乃至载体湮灭,当代馆藏的局限,还有笔者个人趣味的狭窄和见识的浅陋,均影响此文的水平与力量。

  
  不过,唯一可以欣慰的是,毕竟是抛出了砖头,毕竟有希望引来文质兼优的学术精品的唱和和应答。当代,不少研究者急功近利,目光趋同,研究法律所援引的资料,不是大陆便是英美,仿佛离开这些,便不能成文了,便不是学术了。即使靠这样的作品,能够建立起我国版权法的法律框架,可那又是什么样的制度呢?是为谁服务的制度呢?又是站在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上的制度呢?最终,只能说是西方的一个文化的殖民地。这种情况,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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