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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笔记与版权法研究

  
  所谓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皇帝既然爱好文学、艺术,其表率作用自不待言,全国的文化创作活动必风起云涌。

  
  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可由宋代笔记窥其一斑,对这些内容的观照,可从宏观上鸟瞰作为文化法的版权法之全局,也可对版权法之具体制度进行剖析和反思。

  
  运用宋代笔记研究版权法的尝试

  
  (一)对版权史的研究

  
  关于版权是否起源于我国,特别是,是否起源于宋代,是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从宋代笔记中摘录几条,对此试作一点说明。

  
  《渑水燕谈录》卷二载:

  
  景祐中,……蔡君谟为《四贤一不肖》诗,布在都下,人争传写,鬻书者市之,颇获厚利。虏使至,密市以还。张中庸奉使过幽州,馆中有书君谟诗在壁上。[34]

  
  卷七又载:

  
  张芸叟奉使大辽,宿幽州馆中,有题子瞻《老人行》于壁者。闻范阳书肆亦刻子瞻诗数十篇,谓《大苏小集》。子瞻才名重当代,外至夷虏,亦爱服如此。[35]

  
  《曲洧旧闻》“醉翁亭记初成天下传诵”条载:

  
  《醉翁亭记》初成,天下莫不传诵,家至户到,当时为之纸贵。[36]

  
  “东坡诗文盛行”条:

  
  东坡诗文,落笔辄为人传诵,每一篇到,欧阳公为终日喜。前辈类如此。一日,与棐论文及坡公,叹曰:“汝记吾言,三十年后,世上人更不道著我也。”崇宁、大观间,海外诗盛行,后生不复有言欧公者。是时朝廷虽尝禁止,赏钱增至八十万,禁愈严而传愈多,往往以多相夸,士大夫不能诵坡诗者,便自觉气索,而人或谓之不韵。[37]

  
  蔡君谟的诗,由于指斥当时,褒贬鲜明,因而领一时风骚。欧阳修、苏东坡的文章天下传诵,甚至在敌国都有流传。

  
  上述这几则资料已经充分说明,在宋代乃至以前,我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制度,证据就是,版权中的最基本的权利——复制权根本得不到保护,而作者自己也不以为意。

  
  然而,即使没有现代意义的版权制度,但是作品买卖的现象还是很常见的。《东轩笔录》载:

  
  熙宁中,高丽使人至京,语知开封府元绛曰:“闻内翰与王安国相善,本国欲得其歌诗,愿内翰访求之。”元自往见平甫,求其题咏,方大雪,平甫以诗戏元,其略曰:“岂意诗仙来凤沼,为传贾客过鸡林。”即其事也。[38]

  
  《归田录》载:

  
  余又闻皇亲有以钱数千购梅[圣俞]诗一篇者。其名重于时如此。[39]

  
  这两则资料说明,古代,作品也是可以买卖的,至于依现代法律看买卖的对象究竟是作品还是劳务,尚须认真检讨。

  
  (二)对署名权的研究

  
  《清波杂志》“掌书诏”条:

  
  政、宣间,掌朝廷书诏者,朝士常数十人。主文盟者,集众长而成篇。靖康垂帘告天下手书,出太常少卿汪藻笔。绍兴间,婉容刘氏进位贵妃,亦特命监察御史王纶草制。或云:时宰与王同里,欲其霑赐金,故临期特畀权内制。[40]

  
  “立皇子诏”条:

  
  族叔[即周麟之,字茂振]在翰苑,一日至中书,受旨作《建立皇子诏》,曰:“朕……思所以垂裕于后,夙夜不敢康宁。……稽考前宪,非朕敢私。”上读之称善。[41]

  
  这两则资料反映了出古代职务作品及法人作品的署名情况,而这种情况与今天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这需要当代法律工作者小心求证。

  
  另有一则笔记更加乃人寻味:

  
  欧阳文忠公修自言,初移滑州,到任,会宋子京曰:“有某大官,颇爱子文,俾我求之。”文忠遂授以近著十篇。……既而文忠为知制诰,人或传有某大官极称一丘良孙之文章,文忠使人访之,乃前日所投十篇,良孙盗为己文以贽,而称美之者,即昔日子京所示之某大官也。文忠不欲斥其名,但大笑而已。[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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