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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背景下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

  
  3 发展低碳经济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发展低碳经济实质上就是对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是构建一种温室气体排放量最低限度的新能源经济发展模式。这场能源经济革命的基本目标,是努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现代经济发展由以碳基能源为基础的不可持续发展经济,向以低碳与无碳能源经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根本转变;二是能源消费结构由高碳型黑色结构,向低碳与无碳型绿色结构的根本转变。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中心环节,一方面是着力推进化石能源低碳化,另一方面是构建新能源经济体系,发展低碳与无碳新能源,使整个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低碳与无碳化。
  
  “实际上,低碳经济不仅是技术问题、规划问题,它还涉及社会变革,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活方式、个人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变革。从这一点来看,也许可以把低碳经济看作是一个新的和谐社会的基石,一个很重要的基石。”[2]
  
  二、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就对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即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作几点法治化的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
  
  中国科学院《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指出:建立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序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走低碳发展道路,制度创新是关键保障因素。中国要更加切实地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气候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社会经济的低碳转型。针对当前许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同时鉴于低碳经济目标的多元化和模式的多样性,应该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宏观政策引导,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指标体系;借鉴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低碳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优先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规划,再选择典型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创建低碳市场,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鼓励政策,结合整个税收体制改革,统筹考虑能源、环境与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
  
  目前,有关低碳经济的成文法还未出台,因此,我们在立法之初就要将长效的机制放在首位,使其既起到规范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又可以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为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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