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湿地只为单纯的保护,湿地将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湿地保护是为湿地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为社会服务,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将更好地促进湿地系统保护。自然生态应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发挥人类的高度智慧,可以达到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自然生命。保护必须从实际出发,规范好“怎么做”。资源经济学的“选择需求”理论认为,自然事物有无限多的属性,从而为人类提供无限多的利用的可能性,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评价和开发它的价值。当选择某一项需求时,意味着对它的其他需求的丧失或者限制。也就是说,资源具有选择价值。选择价值又与机会成本相联系。机会成本是指所投入的资金以最有利的方式投资所能带来的收益。“机会成本”用于资源价值评价,它表示一种重要的但数量有限的资源,它的价值不能同时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只能在多种可能的用途中选择其中一项。因此,我们对重要的、特别是数量有限的资源的开发要非常慎重,以保证未来的选择需求。例如对于湿地及其野生动植物资源,我们的首要选择是其生态价值,那么对于生态破坏性较小的科研、教育、旅游观赏等社会价值利用就要加以限制,对于生态破坏性较大的经济价值利用就要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在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注重保护优先原则、依法开发原则、有限开发原则和分类开发原则。如划分重点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动植物等,在不影响湿地功能的条件下实行差异性开发利用。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屈服与顺从、征服与虐待、和谐可持续三个阶段,黄河湿地保护性旅游开发是时代的必然选择和历史的发展趋势。以自然生态伦理学为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导,理性地、科学地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活动,才能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在保护性介入的前提下适当地开发利用,是保护与开发双赢的基础,矛盾的焦点在于次序的排列与程度的把握,只要牢记保护优先和开发适度,就可以出现双赢的局面。如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收益的旅游是存在于一定条件之下的,或者说是受到诸多限制的。它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貌的原始状态,同时又为人们提供了解和欣赏大自然神奇景观、增加自然科学知识的场所。湿地生态旅游是一种解决湿地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的良好途径,它能为湿地的生态恢复提供动力,能很好的体现湿地的环境、经济、社会多重价值。如三门峡对湿地中白天鹅的保护竭尽全力,白天鹅也给当地带来了不菲的回馈,观赏白天鹅使得三门峡的冬天成为旅游旺季。2005年末,三门峡全年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旅游者17982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27.8万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337.84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64亿元[2]。但其湿地旅游还只限于初级的观赏游,有待进一步开发科普游和参与式生态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