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传统社会在于“神”或“上帝”,天命所归便是其正当性来源;然而近代以来去魅的世界中,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只能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被统治者表示同意的方式便是在个人自决的前提下,一人一票进行投票,统治者能够在选举中获得多数便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代表了民意,因此政治权威服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则表示其具有正当性,在民主国家,实质的正当性与形式的合法性是一致的。在非民主国家,即便政治权威通过给付行政成功改善国民的福利,仍然需要通过民主来确认其统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改善国民福利本身并不能为政治权威提供正当性基础。
现代国家政治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只有一个:民主!
三、结语
给付行政理论,从福尔斯托霍夫系统化开始,便伴随着反民主倾向。这是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该理论时,必须警惕的一个方面。给付行政理论的引进,不是为了给政治权威寻找实质正当性根据,而是为了改善民生。而欲改善民生,在给付行政的实施过程中开拓和完善民主机制,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简介】
张步峰,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 德文为Totalstaat,或译“极权国家”。
参见陈新民:《“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46、47、78、82、83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德文为Leistungsverwaltung一词,日本及台湾法学界通常翻译为“给付行政”,而陈新民先生在本文中主张翻译为“服务行政”。
见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1800—1914),32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奥托·玛雅著,刘飞译:《德国行政法》,61—6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参见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47—55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参见杨建顺著:《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20—2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1800—1914),546—54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哈贝马斯著,刘北成、曹卫东译:《合法化危机》,4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3—4页,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见格伦顿、戈登和奥萨魁著,米健等译:《比较法律传统》,1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参见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4页,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数据来源于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5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参见哈贝玛斯著、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533—534页,北京,三联书店,2003。
参见霍布斯鲍姆著,郑明萱译:《极端的年代:1914—1991》(上),181—191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霍布斯鲍姆著,郑明萱译:《极端的年代:1914—1991》(上),15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161—16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239—24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本文对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概括,是根据陈新民著《“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一文,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50—55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参见陈新民著:《“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79—81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234—2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陈新民著:《“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79—81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阿马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150—15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阿马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153—15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陈新民著:《“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8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参见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234—2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