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归纳可以看出,在福尔斯托霍夫的给付行政理论中,对于处于现代国家的国民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国民只有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才会要求享有自由与福祉。因此,对国民进行“生存保障”是现代国家存在的首要目的;如果某种权力能够达成这一目的,那么这种权力便具备实质的正当性,至于是否具备形式上合法性则已经不重要了;[20]而要形成如此强大的权力去保障国民生存空间的拓展,则需要形成不同于魏玛
宪法下的虚弱政府的强大的极权国家。这是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深层逻辑,正如他在《当成是给付主体的行政》一文明确说明的:“本文……附带讨论‘国家社会主义党’革命的合法性问题,及其所产生之深远意义,亦以此作为讨论行政法原理的一般背景说明。”[21]
20世纪的历史一再表明,福尔斯托霍夫所鼓吹的“总体国家”或“极权国家”,不过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首先,在现代国家,“生存”对于国民而言确实非常重要,而且,城市化的生活必须仰赖大规模的公共设施提供,这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然而,对于人而言,并不能说“生存”便当然是第一位的,至少生存并不一定比自由更重要。如果人将生存作为第一位的,而不去顾及自由或其他基本权利,那么人与其他动物有什么区别?将人降格到仅仅为了生存的地步,只不过是某些意识形态的片面引导。只有将人降格到为生存而奔波劳累的地步,人们才难以顾及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福尔斯托霍夫的这一假设前提存在问题。
其次,国民对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参与只是经济性质的权利,应排除政治的参与权。这就等于说,生存权不仅只是一项满足经济需要的权利,而且与政治参与权是相对立的。与前面的假设相一致,如果人的需要第一位是生存权,那么生存权的经济需要具有压倒一切重要性,也就没有必要关心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完善;不仅如此,如果增加对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关心,则会减少对于生存权的满足。这个问题延续到现在一直还被反复提出来:什么应该是第一位的——是消除贫困和痛苦满足生存,还是保障那些对解决生存问题没有多少用处的政治权利?福尔斯多霍夫的答案是显然的。实际上,现在的人们一般都与福尔斯多夫一样,倾向于相信:如果让穷人在政治权利和满足生存权之间做出选择,他们总是选择后者。
这种观点预设了生存权和政治权利之间存在深刻对立,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对立是建立在所谓的“李光耀命题”基础上,即认为政治自由和权利的享有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影响政府对国民的生存照顾。这一命题的经验支撑便是权威主义国家如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等的经济,比较少权威主义的国家如印度、哥斯达黎加、牙买加等,增长速度要更高。实际上,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经验研究,李光耀命题的基础只不过是特选的、有限的信息,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存在着许多相反的例子,如非洲的博茨瓦纳较少权威主义而经济增长确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之一。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普遍证据表明权威主义政府对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压制确实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国民的生存。而要证明或者证伪“穷人不关心政治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在有反对党和言论自由的自由选举中对其进行民主的检验,而这恰恰是权威主义所不允许发生的。[22]在普通民众几乎没有政治机会来公开表达看法、更无法与当政者争论的情况下,这个观点无法得到证明或证伪,而这种观点被灌输给民众带有相当的愚民色彩——成功的专制,不是让愚公去搬移门前的王屋山,而是让愚公感到根本无山可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