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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应当说,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工作都主要是靠事后监管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和透明的。然而,如同所有行政性的管制措施一样,中国证监会的大量事前把关措施,虽然也能够发现一部分问题,但是应当承认其积极作用正在减小而负面影响正在扩大。从尊重市场运行的角度来看,真正能够比较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的,应当是在制定清晰的游戏规则的基础上,转而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中介机构的诚信和尽责,从而使得中国证监会从大量具体的事前审批中摆脱出来。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的监管,应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二、效率监管理念

  
  安全与效率是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过程中始终要加以妥善处理的两个目标。前些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使得我们在通过改革开放提高效率时必须时时顾及到金融安全问题,并把安全目标放在效率目标之前优先进行考虑。金融业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异常激烈因而存在高度风险的领域。想造就一个无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说的金融安全,其涵义只能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机的临界点以下,在不至于触发经济危机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强调金融安全,主要任务就是要降低系统金融风险,即避免那些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陷入支付危机、货币贬值危机以及投资者信心危机的可能性。从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的教训来看,即使由高度开放条件下的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金融危机,究其原因,总是能在危机发生国家的经济基本面和金融体系中找到可以使外部因素发挥作用的内部缺陷,即结构性问题。我国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的现状及在金融高度开放后这些结构性问题的发展趋向,实质上就是我们判断我国加入WTO后并实现金融高度开放后金融安全问题的基本标准[6]。而我国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的根本解决则只能依赖于我国经济的高度发展,即只能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问题。在经济的停滞不前中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还会产生新的问题。

  
  证券监管如果仅仅把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作为唯一目标,那么就势必牺牲金融效率的最大化和金融实力的快速增长;而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经济实力的增长,甚至连很小的金融风险都无法抵御。所以,在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防范金融风险,以保证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时,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要把立足点放在发展上,发展金融,发展经济。如我们在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时,经常说我们此次没有受到直接的冲击是因为有两道防火线:一是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上不可自由兑换。二是外资不能进入中国A股市场。但更主要的是20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如果没有20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如果当时没有14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情况就会大不一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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