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适用上,瑞士代表团提出的草案仅仅规定国内法可以适用于《议定书》没有规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但是,在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上,荷兰代表团认为拟定中的议定书给予受害者的保护可能高于某些国家的国内法,也可能低于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在后一情形下,议定书的适用将导致外国受害者遭受低于本国受害者的歧视待遇,因此除授予外国受害者选择法院的权利外,还应该授予外国受害者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8]工作组接受荷兰的建议。因此,《议定书》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遭受损害者的要求,在有权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实体问题应适用工业事故发生地缔约方的法律,如同损害发生在工业事故发生地缔约方一样。”这样,受害人便可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
其次,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对本议定书的解释和应用产生争端,应通过谈判或争端各方均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寻求解决。但是,缔约方可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议定书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向保存人声明,对未能按照第一款解决的争端,对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缔约方而言,接受下述一种或两种争端解决方法的强制性:(1)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2)仲裁。
三、《议定书》的前景
议定书在工业事故对国际水域污染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里程碑。它不仅能保护弱势群体,而且能够成为避免灾难发生的有效手段。虽然议定书有一些显著的创新,采取一些积极的方法,它的谈判工作仍在15个月内完成。这证明议定书得到各国的认可。目前,已经有24个国家签署议定书,一个国家已经批准议定书。一般情况下,条约仅仅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些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民事责任条约无法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国家批准,条约未能生效。因此,其他国家应尽速加入条约将证实这些国家的美好意愿。水公约的马德里宣言欢迎签署议定书,并且邀请国家考虑采取必要措施,成为当事国。
【作者简介】
阙占文,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注释】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6页.
Phani Dascalopoulou-Livada and Alexandros Kolliopoulos ,The Kiev Protocol on Civil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Caused by the Transboundary Effects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on Transboundary Waters: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
http://www.unece.org/env/water/cwc/legal/Liability%20Protocol_livada_kolliopoulos.pdf>, 2009-2-27 访问.
See Response to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Damage Resulting from Activities Dangerous to the Environment (Lugano Convention) , MP.WAT/2001/2-CP.TEIA/2001/2.
《工业事故公约》缔约方第一次会议文件,CP.TEIA/2000/14.
这五个选择分别是:(1)利用与水事故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2)评价已经生效的相关文件,考虑是否修改他们以应对水事故;(3)促进现有国际协定生效;(4)制定新的处理跨界水污染的国际协定:(5)发展不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守则、指南或建议。See MP.WAT/2001/2-CP.TEIA/2001/2.
See ECE/MP.WAT/11 –ECE/CP.TEIA/9.
奥地利代表团提交的第2条第2段(b)项(iii)目的修改意见,MP.WAT/AC.3/2002/WP.17-CP.TEIA/AC.1/2002/WP.17.
荷兰代表团提交的法律选择提议,MP.WAT/AC.3/2002/WP.11-CP.TEIA/AC.1/2002/W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