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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2.反洗钱情报机构——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

  
  在《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生效的当年,香港成立了联合财富情报组(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情报组由香港海关和香港警务处人员联合组成,挂靠警务处毒品调查课,负责接受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士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情报组不直接进行可疑交易调查,而是进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储存,并及时将有关反洗钱情报传递给具有调查权的执法机关。另外,情报组还履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开展情报合作与交流,定期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提交的黑名单反馈给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办理汇款代理和货币兑换商的登记、定期举办反洗钱培训讲座等职责。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成立近20年来,为香港反洗钱刑事执法做出了巨大贡献,大量现行的洗钱行为被通过可疑交易报告及时发现,为香港有关反洗钱刑事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情报支撑。

  
  3.多元化执法——警务处、海关及廉政公署

  
  多元化执法是香港反洗钱刑事执法的突出特点,香港具有反洗钱刑事执法权的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海关及廉政公署。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主要负责对付集团性的贩运、制造、进出口毒品活动,反洗钱刑事执法是其工作重心之一。1989年《贩毒(追讨得益)条例》通过后,毒品调查科即成立反洗钱调查组专门致力打击与贩毒有关的洗黑钱活动,仅在当年其调查的一起毒品洗钱案件中香港法院就判决没收黑钱近一亿六千五百万港币。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的反洗钱调查组于1994年成立,专门负责打击与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有关的洗黑钱活动,200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生效后,其职责扩大到调查恐怖融资(TF)。2004年1月,警务处将毒品调查科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分别领导的两个反洗钱调查组合并,辖下设4个小组,分别负责调查有关贩毒的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资的活动,以及与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有关的洗黑钱活动,第3个为联合财富情报小组(JFIU),第4小组为调查支援小组,专责为调查及情报分析人员就有关财务及会计分析提供支援。另外,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海关、廉政公署也分别在各自的刑事执法领域从事有关的反洗钱刑事调查。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联合破获了一个在广东、福建及香港多地运作的洗钱集团,该集团每天将数千万港元巨额现金从大陆走私到香港进行清洗,其中相当部分款项被怀疑是大陆不法商人逃税或其他犯罪所得的收益(包括赖昌星走私集团的资金),清洗赃钱数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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