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

  
  建立在对好人、坏人区分上的朴素的道德情感也是激发公众热情的原因。持续4年多的刘秋海事件,则是“好人v .坏人”的典型。倾力报道该案的《南方周末》于1995年10月27日首先报道时,就用“做好事招来的横祸”为标题,讲述刘秋海好心救人却被反咬交通肇事的冤屈。当陈小俐对刘秋海提起交通肇事赔偿诉讼后,《南方周末》又发表了《恶人先告状》。此后,全国政协机关报《人民政协报》在一版显著位置以《公理何在,正义何在》为题,刊登了刘秋海(市政协委员)反映他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来信。在全国上百家媒体的报道中,立场几乎是一边倒的,即“刘秋海见义勇为,陈氏兄妹恩将仇报,北海交警违法办案” [38]。几年后引起沸沸扬扬的彭宇案件,也是一个这样的典型。该案本来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它的前两次庭审并没有引发关注,直到第三次开庭前几天,由于一个新闻从业者有倾向性的作用,多家媒体涉足此案。而当它在公众面前出现时,剧情已经是彭宇“好心救人反被诬”的正邪故事。[39]

  
  与前面两点相联系,对特定身份的特殊关怀也往往是激发公众关怀的因素。孙志刚是当时一年上百万人次被收容遣送的人之一,也是每年都有的在收容所被打致死的惨剧之一,但他的命运引起了人们空前的关注。除了互联网的普及,一个重要的由头是他的“大学生”身份。虽然首先报道该案的文章只提及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 [40],后续的大量报道使用了“大学生孙志刚”的称呼。实际上,孙志刚仅仅是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1年),既不是在读的大学生,也不是大学毕业生。[41] 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似乎是控诉收容遣送制度的最好事实,在事件发生初期帮助该案件获得了相当高的点击率。黄静的蹊跷死亡,对其亲人来说自然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但它只是无数原因不明的死亡案件之一。只是由于偶然的机会,该案在网上获得了几乎一边倒的报道。[42] 而互联网上大量的报道频繁提到“女教师”、“裸死”,不少还提到她的年轻、漂亮,并配照片。[43] 性、暴力还是司法不公,这些好莱坞电影中的元素,都集中在黄静案上。当铁肩担道义的人们为黄静案呼吁的时候,那些电影元素似乎让他们获得了更多的公众。在公交司机掐死乘客的案件中,早期媒体报道普遍使用了“清华教授女儿”等表明受害人特殊身份的字眼,虽然这些字眼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个考虑的因素。[44] 离奇的案情,能够吸引眼球的关键词,或多或少带点“噱头”的叙述方式,顿时让公众的正义感伴随着好奇心迸发。

  
  我列举轰动性案件中公众关注的因素,并不是说公众在选择中的偏好是完全盲目、随机的,也不是说与法律和正义完全无关的。在每一个轰动性案件背后,都存在着对当代社会的真切关怀。但是,一个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特定案件,往往是特殊的案件情节、特定的当事人身份与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乃至渲染相结合的结果。

  
  三 公众的了解和表达

  
  公众对案件的关注是一个问题,他们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和表达方式则是另一个问题。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准确、完整吗?他们表达的意见理性吗?

  
  (一)公众所了解的信息准确、完整吗?

  
  公众对案情的了解同样是相当片面的,真假混杂的。这部分是由于媒体报道的缺陷,部分是由于公众对案件的阅读习惯。

  
  鉴于公众的印象很大程度来自于媒体的报道,媒体对公众意见的形成起到重要的影响。公众对案件信息了解的片面乃至错误,很大程度也归咎于案件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媒体报道的有限。首先,公允地讲,媒体在当下现实中并不是自由的。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立刻引起全国关注,但媒体发现真相很难寻找,甚至法院一审开庭时记者不得入内旁听[45]。虽然事后案情渐趋明朗,但围绕杨佳杀人动机(特别是杨佳在派出所是否曾经遭到殴打)、杨母“失踪”等悬疑并未消散。[46] 其次,自由的媒体也不等于负责任的媒体。在一些情况下,媒体从业人员有意无意地传播片面的信息。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一些媒体习惯于采用“公布罪状”的方式来叙述案情。[47] 南京彭宇撞人案中,如果浏览有关彭宇案的报道,我们也很少看到平衡的报道,却充斥着义愤填膺的评论。[48] 引发很多人抨击的所谓“偷窥判强奸”,源于一家都市报断章取义的报道[49];搞得沸沸扬扬的“丈夫不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现在看来,最早报道的记者只目睹了现场的部分片断[50]。1998年一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调查表明,新闻从业人员对“事实准确”、“报道客观”、“抢时效”等新闻价值要素高度认同(90%以上),对“报道要全面”的认同明显下降(65%认为“极为重要”);至于“报道要平衡”的操作守则,高达44%的被访者认为不重要或者不太重要。[51] 相比于10年前,这种情况似乎有所好转,但整体上,媒体的报道方式仍需要改进,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意识需要调整。

  
  更有甚之,媒体也可能被人为地操控。互联网在带给我们便捷信息的同时,也增大了网络舆论被操控的危险。[52] 哈尔滨杨松岭案件,以一种戏剧性方式展示了公众借助当代大众传播的主要渠道互联网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可能会是多么地混乱和有限。在杨松岭案件中,开头《昨晚哈尔滨6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引爆网络,“恶警”打死“大学生”的形象瞬间被定格;而当次日黑龙江电视台播放了警方提供的经过剪切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网上流传林松岭具有高官背景、吸毒,死者林松岭的形象顿时由受害者变成嚣张的“林衙内”,公众舆论急剧转向。只有在事件的完整录像公布、记者独立调查之后,真相才得以基本还原。[53] 然而,即使有一些严肃、专业媒体的介入,即使公众是有心的,在司法审判的特定过程中,公众所获的信息仍然是不完全可靠的。邓玉娇案件则以另一种方式暗示,公众所获得的信息可能被好心地过滤,他们所知的案情被刻意地包装。“弱女子”邓玉娇让公众倾注了无限同情,直到戏剧落幕,才有媒体披露她爷爷是当地法院退休的庭长。[54] 至少有部分媒体人员事先获知这一事实,包括对邓玉娇爷爷做了专访[55],却刻意隐去。虽然邓玉娇的家庭背景在法律上丝毫不影响案件处理,但无疑会模糊她任人宰割的弱者形象,减少人们对她的同情。

  
  公众自身也应当对误读案情承担部分责任。通常,公众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搜寻或者阅读可靠、翔实的材料。他们对案件的了解多半停留在高度概括的带有倾向性的概念中。他们对具体案件的理解充斥着零散的报道、小道的传闻和添加的想像。在追寻黄静死亡真相的过程中,网民的支持推动了事件的发展。她母亲黄淑华曾说:“法官是眼睛瞎的,当事人是眼睛瞎的,法医是眼睛瞎的,但是很多有良知的人,心里还是很清楚的。只是他们以前没机会通过网络支持我。”[56] 可是,在黄静案中,不知有多少人了解该案的整个过程、阅读过该案的鉴定书?甚至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法院做了判决以后,许多人还咬定姜俊武“强奸”。在黑龙江省宝马撞人案中,驾宝马撞死农妇的苏秀文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而不是定为故意杀人罪。该案激起公众义愤,除了宝马与农用车的反差外,网上流传肇事者苏秀文曾经扬言“信不信我轧死你”、以及她是“韩桂芝(省政协主席)儿媳”的传言。事后发现,“我轧死你”很可能是捕风捉影的,“儿媳”传言完全是错误的,虽然公众对官宦之家仗势欺人、甚至仗势杀人的猜测不是空穴来风。[57] 在王斌余案件中,公众对王斌余的悲惨遭遇印象很深,但对他杀人过程中的残暴却可能忽视了。一些办案的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很多人都在依据媒体报道的‘事实’进行评说,而不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58] 彭宇撞人案中,绝大多数公众恐怕只记得法院“按常理推断”的一句话,就对法院展开攻击。虽然判决结论和法官的推理方式都可以商榷,但如果阅读过判决书,可能会感觉法官的考虑有一定道理,至少不是那么简单、武断、荒谬。[59]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