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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一)

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一)


张志铭


【摘要】按照中国执政者依法治国的施政蓝图,到2010年中国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立足于这样一个重要时点的临近,本文以中国政府尤其是立法当局关于法律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为基本线索,探讨了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法律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布局问题。文章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在法律体系认识和实践上的主要技术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以及简约主义的风格,认为这些特征在集合意义上铸就了当下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上的某种封闭性质;主张就此进行深入反思,并从转型中国社会法治秩序形成的原理和要求出发,树立一种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开放性思考,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法律体系建构的技术特征;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简约主义的风格
【全文】
  
  自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作出“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并同时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讨活动、研究项目、著作文章等已经有很多。考虑到再有不到一年的光景就将进入2010年,为了避免这方面的探讨成为一种过眼烟云式的或滞后的研究,我们需要在与以往研究有所区别的意义上审视和厘定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意图。比如,此前的研究多饱含激情,致力于绘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此出谋划策,而此时整个法律体系建设的工程几近尾声,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将法律体系的蓝图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实样形态,需要我们切实面对,作出品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要不断回应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一旦“形成”就不再发展,不需要完善,然而,随着法律体系形成这样一个标志性时刻的到来,研究者超出于以往充满理想的构图努力,就已然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法律体系加以认真审视,就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回顾梳理,无疑是现实而富有意义的。品评的过程也许并不都是美好,甚至还会发现许多遗漏缺失,但只有这样的操作,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之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智识上的支持和操作思路上的指引。

  
  本文的旨趣是对策性的,因而在形态上有别于基于学理线索和文献详备的专题论文。具体来说,在文献资料上,本文将删繁就简,聚焦于源自中国政府领导人或权威决策者的文献资料,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实践主要担纲者——立法机关方面的文献资料,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立法机关其他一些领导人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论述;在内容框架上,将沿着描述、分析、评论和总结的顺序展开,首先描述和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状况,然后分析和揭示中国政府尤其是立法当局在法律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上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技术特征,并从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现状和要求出发进行相应的评论和反思,最后就法律体系建设在整体思路和布局方面的一些建议做总结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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