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票据立法要览及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3.中国票据立法。票据在中国的产生,从世界的角度看,可以说是最早的,但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票据在我国历史上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于票据的法律也就因陋就简,而且大都是一些习惯,直到清朝末年,西方的票据制度传入我国,我国的票据法才随之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7]在旧中国,清王朝和北洋政府曾经起草过多种票据法草案,但都没有公布。1928年,国民党南京政府草拟了新的票据法草案,于1929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票据法,后几经修订,至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该法主要参照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德、日票据法,同时采纳了一些英美票据法的长处。[8]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律,包括票据法在内,此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一直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票据,管理时多采用限制或者禁止的办法。[9]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制度得以逐渐确立。[10]199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成立了票据法起草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草案)》。该草案于1994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经国务院1997年6月23日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8月21日发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公正、及时地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有关部门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1]对票据纠纷案件的受理和管辖、票据保全、举证责任、票据权利及抗辩、失票救济、票据效力、票据背书、票据保证、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票据法》作了细小的修改,删去了原第75条。[12]应该说,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商事交易之发展水平已远非过去所比,现行票据法律规则与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有的甚至与实践脱节,因此,对《票据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