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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调整对象和特性分析

  
  2.工具性。按照商法所规制的商事关系所主要指向的对象不同,可以把商法划分为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与商事工具法。商事主体法主要规制商事关系指向的主体,即商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商事行为法主要规制商事关系指向的行为,即商行为法,如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工具法主要规制商事关系所指向的工具,即商工具法,如证券法票据法。前文已经指出,票据属于有价证券之一种,在商事交易领域,票据是一种支付工具、汇兑工具、流通工具、结算工具、融资工具,属于典型的商事工具。因此,作为调整票据关系的票据法,不仅具有商事性,还具有不同于公司法保险法等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的特性,即工具性。票据法通过设计各种制度来保证发挥票据这一重要商事工具的各项功能。

  
  (本文是作者参编《商法》教材之“票据法”系列<3>,参见侯怀霞主编:《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欢迎诸位交通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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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注释】
关于票据行为,参见本章第二节“票据行为”。
笔者在票据法的教学与研究中认为,传统票据法学理论上对广义票据关系中的这几个分类容易为初学者混淆,因而更主张将票据基础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称为票据源体关系,将狭义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称为票据本体关系,将票据关系的后续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称为票据流体关系。
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董安生主编:《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关于票据权利,参见本章第三节“票据权利”。
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义务称为“票据责任”。
票据义务的无因性,是由票据的无因性决定的,票据是一种无因票据,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进而因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票据关系也具有无因性,关于无因性的具体论述,参见本章第二节“票据行为”。票据义务的文义性是由票据的文义性决定的,票据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限,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改变票据文义确定的票据义务。票据义务的单方性是指在票据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单纯享有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义务人单纯地负担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义务的双重性是指票据义务为票据付款义务和票据担保付款义务的结合,前者是主票据义务,后者是从票据义务。票据义务的连带性是指多个票据义务人之间的法定连带偿还义务。详细论述参见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7页。
但基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某些事实存在时,票据关系的效力还是会受原因关系的影响的,参见我国《票据法》第11条、第12条、第13条之规定。可见,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具有相对性。
本票为自付票据,由出票人自己付款,所以难以成立严格意义上的票据资金关系,只有当本票上记载由第三人充当“担当付款人”时,出票人与该“担当付款人”之间应有资金关系,在票据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准资金关系”。
这些情况有:出票人成为持票人时,出票人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之间无资金关系,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拒绝付款;在支票关系中,对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或在信用合同约定数额范围内的,付款人必须无条件付款,而当资金关系不存在时,付款人有权进行抗辩,拒绝付款。在支票的付款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资金关系的存在与否。参见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朱羿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5页。但有关票据复本、誊本的发行与返还,我国票据法中未作明确规定,《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九章对复本、誊本进行了规定。另外,也有学者将票据抗辩关系列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参见邢海宝:《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施天涛:《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6页。
本文所称票据法的特性主要指其特殊性征,不包含票据法的属性。从属性上来说,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认为票据法首先具有私法属性,具有私法属性,其判断根据在于票据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票据关系,尽管随着商业社会之发展,垄断之出现,为减轻商业社会之强者对弱者在事实上的控制性影响,国家也逐渐加强对商事私法领域之干预,从而在票据立法中也增加了大量带有公法色彩的规范,但这并不能否定票据法属于私法这一基本属性。其次,票据法具有商法属性,在商法法典化和非法典化的国家,无不承认商法规范,又无不认可了票据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票据法是不是民法的特别法,这涉及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如果基于这一认识,票据法也是民法的特别法。
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关于票据法特性的详细论述,参见李绍章:《票据法性格论》,载《法律博客》,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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