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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征点是想为谁开脱罪责?

建议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征点是想为谁开脱罪责?


谭敏涛


【全文】
  
  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在人大讲座时透露建议将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征点从现在的五千元提高,以体现公平性,此番言论被媒体报道后,质疑之声四起。不知张军大法官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内心做何感想,反正小民觉得只要这次一提高,以后就还会慢慢提高,因为水涨船会高。那以后行政官员干部受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虽然有这个掌管着司法大权的行政官员为他们撑腰。但是,撑腰的前提是行政官员不要栽在枪头上,不要让媒体和群众知道了,那时没准谁都保不住你。按理说,张军大法官的这个言论放在学术的角度探讨倒了罢了,因为学术争鸣本就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你只说提高,再细化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光做个讲座就敢抖出这番言论,而且还被媒体披露了,那你就等着群众质疑吧。这可不是群众不买账,而是买账的代价太大;不是群众不满意,而是满意总要受伤害,不是群众不答应,而是答应后行政官员可能会贪得无厌。

  
  张军大法官的一系列言论在某些行政官员看来,一定会喜笑颜开,终于,有人为他们说话了,而且这个人还是掌握着刑事司法大权的最高院副院长,说不定,此消息行政官员的秘书是一路小跑着告诉领导的:“领导啊,告诉你个好消息,贪污贿赂犯罪起征点要提高了,咱们可有的赚了”。领导嘴上不说,但内心会乐开花,中国的司法还就是好,对行政官员就是宽容,要不怎么那么多人挤着争着进入这个系统呢?以后连刑法都对行政官员开恩了,那还有什么不对行政官员开恩呢?忘记了,司法人员在中国的现有政治体制中,也是按行政官员对待的,说张军大法官是为某些行政官员开脱,当然也可以说是为某些司法人员开脱。

  
  张军大法官指出:“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请问张军大法官,既然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了起征点,法院依法办案就是了,为何还怀疑起征点偏低呢?难道法院觉得行政官员贪得少,不构成犯罪不成?或是法院觉得行政官员就拿了五千元,至于让行政官员受委屈吗?再或者是法院觉得,五千元以上不到一万就算贪污判刑,那贪污一个亿还怎么判呢?这可难为了法官,要不怎么张军大法官也生出疑惑呢?但我要问,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了起征点,正说明我们行政官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受损,正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未予做好,正说明我们选任行政官员的机制还有问题,正说明我们的行政官员干部胆子越来越多,难道张军大法官您觉得这说明了行政官员干部贪污五千就当是给多发了一个月工资吗?再者,“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这里的法院专家和实务界官员我得替张军大法官呈清一下,法学界专家学者,肯定是有官衔的,要不他们不是给自己套紧箍咒吗?至于——实务界官员,他们当然建议提高起征点,因为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主体可就是他们呀?司法实务界的官员前腐后继的加入腐败大军可就是明证。“不少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官员”——我想知道的是,不少到底是多少,或是都是那些人呢?难不成,这些人都在一直向最高院施压,让最高院出台个司法解释以给他们开脱罪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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