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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教学关系保障机制二论

  
  二、职业能力:和谐教学关系的技术保障

  
  以上几个方面的集中体现就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它是和谐教学关系的伦理保障。另一方面,和谐教学关系的建立还必须有技术保障,那就是前面提到的教师自身的专业理论功底,也就是职业能力的问题。在我看来,如果说,以职业责任为集中体现的人格魅力是建立和谐教学关系的前提,那么,以职业能力为集中体现的知识魅力是建立和谐教学关系的核心。在这个方面,根据我个人的体会,职业能力既包括自身所从事专业或者任课程的基本专业功底,也包括在教育教学中的业务能力。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我在课堂教学中比较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

  
  一是力倡理论教学。近年来,一些法学教育机构和教员对案例教学呼吁甚多,对案例教学的功能也大力强调,但我个人认为案例教学不仅仅是依靠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这么简单的教育技术问题,它需要多种配套条件得到满足,更与一国法系环境密切相关。案例教学在中国法学院成功推行,难度很大。在这种现实条件并不具备的前提下提倡并实践案例教学,带有一定盲目性,也难以符合案例教学之初衷。根据我的调研,许多“案例教学法”实践的模式基本上是教师将案例贯穿于课堂,要么占据大量的理论传授、引导与讨论时间,要么完全就是案例满堂灌。如此以来,受众学生可能对具体案例或者案例所涉及之法学理论有所掌握,但对理论的系统性未必扎实印于心中。真正的案例教学必须以理论吸收到位作为前提,舍此即难以保障案例教学之优质效果,操作不当很容易陷入“小学生故事会”,而不是“大学生法学讲坛”。我在课堂教学中,尚未炼就一身案例教学本领,故一贯坚持的就是理论教学。从我个人接受的法学教育模式及效果体验来看,我认为,理论教学才能真正培养法科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兴趣和功底。因此,自我参加工作以来,在课堂教学中也继承我的老师们的教学风格,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系统理论的掌握。高校大都为学生安排实践环节,每学年暑期之前都有一段时期的实践教学,毕业前夕还有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在这种情况下,课堂教学必须完成理论功底铺垫的教学任务。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难以在实践教学环节得到有效锻炼。

  
  但理论是枯燥的,如何让学生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以及掌握扎实的理论,这需要恰当的教育教学风格作为技术保障。鉴于此,我在课堂教学实践中,非常注重挖掘理论自身的魅力,让理论的魅力在激情的讲授中闪烁,在生动的解剖中激荡,在活跃的讨论中发扬。否则,如果不能让学生感受到理论的魅力、知识的魅力和科学的魅力,和谐的教学关系也难以维系,学生反而有可能会觉得理论枯燥无味,进而厌倦了课堂听课,甚至厌倦了自己的专业。事实上,不是理论没有魅力,而是传授理论的人没有成功地展示理论的魅力。因此,作为教师,我始终坚持理论教学,极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与课堂传授能力,尽量让学生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以及运用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并且我也相信理论的魅力是无穷的,扎实理论功底的学习,对一个人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益无害的。实践证明,学生培养起了对理论的兴趣,其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自然就会提高,反之,如果没有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其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挫伤,这对优良学风的建设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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