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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为了自己一分钱利益,我们都可以发起一场国家诉讼

哪怕为了自己一分钱利益,我们都可以发起一场国家诉讼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社科院刘艳萍博士在旁听谭作人案,将案件信息发于遇难孩子家长,随后刘艳萍被带到派出所,被限制自由45个小时。公安机关以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作出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刘艳萍交了罚款,公安机关才允许其离开,刘艳萍不服警方治安处罚决定,依法向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现在她的复议申请已被受理,但政府能否给她一个公正的回答,我们将试目以待。

  
  刘艳萍博客博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4558100100fh1y.html。

  
  作者评论:哪怕为了自己一分钱利益,我们都可以发起一场国家诉讼,何况这是政府机关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和自由权的违法行为,在此支持刘女生提起行政复议(亦可能在最后提起行政诉讼),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在如今的行政违法行为中,为何总是公安机关违法占多数,诚如我认为的那般,我们应该彻底查查基层民警是如何进入公安系统的,是通过正常方式还是通过何种关系,最为起码的要求——他们进入公安系统是否符合了《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但从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考核,我想定有一大批要下岗。从“躲猫猫”到“诽谤政府案”,从“进京抓记者”到“吴保全案”,我们的公安机关为何总是以不光彩的面目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个问题值得公安部部长深深思虑和力求解决。刘女生被无辜限制人身自由,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在一个迈向法治国家的现代中国出现,这难道亦属正常?一个公民的真心愿望——政府既然已经错了,那就立马改正。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姿态为何总与民众的切实权益维护过不去,如果身在这个国家连起码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都难以保障,那还谈何建设法治社会?那还整天培训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那还谈何“三个至上”,不如就从最为基本的行政违法案件讲起,让基层的行政人员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要比多听课多写心得多谈主义强多了。

  
  我们的政府整天教育其官员:要爱护群众,要关心群众生活,要维护群众利益,但为何,群众不但不被爱护,还被伤害;群众生活难见改善,未见官员亲自过问;群众利益被侵害,连救济程序都成了摆设?我们的政府习惯了管群众,喜欢了作威作福,习惯了吃穿都用群众的,但我们要政府干什么?政府机关是最为不创造生产力的部门,政府机关是最为臃肿的部门,四百万大学生都挤破头涌进公务员系统,这难道是一种常态,我看这是变态?假如那一天,我们的政府机关切实地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需求放在心里,这才算政府存在的理由。再者,行政官员的数量也需要锐减?首先请问公安部门?群众要那么多不拿群众利益当回事的民警做什么?今天我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明天他被侵犯隐私权了?那后天呢?如果我们不对警察权作出限制,那么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就如小偷偷别人东西你不管,那么明天小偷可能就进入你的口袋,那时,你怎会祈求别人管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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