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价值结构而言,行政法应当兼顾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效率,通过制度安排实现价值的均衡。
(五)在理论和实践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在开展行政法学研究和推动行政法治实践方面,平衡论坚持多种方法并用,包括统筹兼顾、理想类型、结构调整、利益衡量和博弈论等方法。
统筹兼顾的方法具有整体性和宏观性,要求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理想类型是一种思维的方法,是类型化比较研究的方法,也是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结构调整则强调通过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利益的协调、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结构上的均衡。
利益衡量则是指在行政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衡量公益与私益、公益与公益、私益与私益等不同层次或同一层次的不同利益冲突。
博弈论将行政过程塑造为各行政法主体可以博弈的场域,这种博弈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其目的在于追求最大的共识和均衡化。
统筹兼顾、理想类型、结构调整、利益衡量和博弈论等制度容许各方利益主体进入行政法的过程,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行讨价还价,并据此采取有利于各自最大化利益偏好的策略,形成基于合意的均衡。
三 当前关注的问题和领域
(一)关注的问题
目前,平衡论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应当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合结构,但是目前在很多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待加强,而公民社会的发育不成熟,民间团体的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我们应当积极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模式,促进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决策和执法方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决策方面,公众参与仍然不够充分,应当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结构,从制度和程序方面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不少地方,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缺乏应有尊重,执法方式还相当简单、粗暴,应当逐步推动柔性执法、合作执法与协商执法。
三是法规范结构总体上存在失衡。法在形式上基本可以分为硬规则和软规则两类,也就是硬法和软法。长期以来,硬法和软法发展不协调,传统的公法学研究只关注硬法,忽视了软法;软法长期存在但遭到了忽视,未能与硬法实现优势互补。我们应当强化软法研究,推动软硬法混合治理结构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