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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网络婚姻”问题在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对“网络婚姻”问题在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张志芳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上信息交流的快捷性和保密性得到不断增强,上网成为了现代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沟通方式,也成为了很多人业余消磨时间的主要手段。因此,接触并沉溺于网络构建的虚拟的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种种社会问题也凸显了出来,网络中兴起的“网络婚姻”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资料显示,近年来,由于网络婚姻导致的现实存在的婚姻破裂的案件不断增多,有的当事人就此问题在离婚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婚姻导致离婚尚未有相关规定。笔者将从网络婚姻的概念和影响出发,浅谈自己关于网络婚姻是否是婚姻的成立、网络婚姻是否可以作为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网络婚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网络婚姻;夫妻;离婚
【全文】
  
  一、“网络婚姻”的概念和影响

  
  “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它避开了交织着锅碗瓢盆与生存感悟的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寄托,不说是游戏人生,也是游戏婚姻。[1]

  
  目前,有很多网站都为网名们提供了“网络婚姻”的服务项目。登录者只需要在系统上进行“婚姻登记”,即按照体统要求填写登记的相关资料后就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录者结成为“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网络“夫妻”双方再次登陆后,就可以在网络上像现实生活中的夫妇一样“谈情说爱”、“生儿育女”。“网络婚姻”抛弃了现实婚姻中的柴米油盐的烦恼和压力,满足了很多人未婚的人关于婚姻的好奇心,也满足了一些对现实婚姻不美满的人对理想婚姻的追求。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已婚者过分沉溺于“网络婚姻”而冷落了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了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有的夫或妻对另一半沉溺于网络婚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网络婚姻”对现实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但目前为止,我国的《婚姻法》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网络婚姻”是否是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2]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结婚采取的是婚姻登记主义。与此同时,婚姻的成立还必须符合结婚的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结婚的必备要件有两个,一是须有结婚合意;二是须达到法定年龄。而禁止要件有三个,一是禁止重婚;二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禁止结婚的疾病。在网络中,“网络婚姻”为了仿真现实的婚姻,也提出了与《婚姻法》类似的规定,比如也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缔结“婚姻”,而且,以在网上升级的级数作为网民的年龄,同时,把网民所加的一定范围内的网友作为其亲属,禁止与自己的“亲属结婚”,也禁止“重婚”。尽管“网络婚姻”在婚姻的缔结的要件方面与现实婚姻类似,但是,“网络婚姻”只是虚拟世界的虚拟游戏,并没有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网络婚姻”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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