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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蛋糕上的立法博弈

政府蛋糕上的立法博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连载一)

谷辽海


【摘要】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规的拟定必须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要求.在我国同一位阶先后出台的两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尚未修改和完善之前,尽管这两部法律问题多多,处处存在相矛盾的地方,尽管如此,作为行政法规层面上的下位法,其拟定也不得与其上位法相冲突!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则不断修改完善之际,我国时下拟定的行政法规仍然依据十年前的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寻求部门利益,显然与世界上相关规则的立法趋势不符。
【关键词】行政立法;政府采购;竞争;公平;透明;节俭
【全文】
  
  2009年9月29日至2009年10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一件颇让人振奋的消息,意味着国内行政法规层面上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即将出台,未来我国公共市场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获取过程将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与此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各级政府、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门自由裁量的采购行政权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羁束,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贿赂猖獗趋势将会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中国纳税人的每年巨额税款将会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有效利用!而这,对于长期关注这一领域的法律人来说,是件多么令人欣慰的事情!然而,仔细阅读所有的条款内容后,笔者连续几天彻夜失眠了,足足一个星期,每天始终为拟议行政法规中的每一个条款所困扰!已有半年多时间没有关注这一领域的我,似乎应该说点什么,可是说了也白说!

  
  从事法律生涯已有二十余载的我,大半的时间都在闭门造车,潜心学习研究国际国内的公共采购制度,撰写这方面的文章,论字数也有数百万了!可是,在这个强势群体、利益集团横行霸道的世界,我沧海一粟,年年在写,天天在说,能管什么用呢?在法律人为弱势群体的社会,谁理睬你一个普通执业律师的呼唤呢!可是,看了拟议的行政法规,预计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即将面临重新“洗牌”,又将跨入无法无天的混沌状态,已经搁笔好久的我,或许是长期养成的职业病,感觉还是应当有点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出来说说,尽管说了也是白说,但不说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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